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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供應災后重建水泥出廠價不得高于震前水平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08-07-30  來源:中國混凝土網  作者:新華網
核心提示:陜西供應災后重建水泥出廠價不得高于震前水平 
  陜西省物價局日前就進一步加強水泥價格監管下發通知,要求嚴格執行水泥等抗震救災物資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省內各水泥生產企業生產供應地震災區災后重建的各種規格水泥出廠價格,在今年年底前不得高于5月11日前的水平。 

  為保證陜西災后重建工作順利進行,防止水泥價格不合理上漲,經陜西省政府同意,陜西省物價部門將進一步加強水泥價格監管,要求有關企業嚴格執行水泥等抗震救災物資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對用于災后重建的水泥,因原材料、燃料等成本上升對生產企業的影響,將會同有關部門給予適當補貼。 

  對于地震災后重建以外的水泥出廠價格實行提價申報制度。由生產企業所在地市級物價部門根據企業申請,按照加強監管和適當彌補生產成本(煤炭、電力、成品油等原材料價格上漲)的原則,從嚴核定水泥出廠價格。并對市場經銷環節實行合理的差率控制,減少中間環節。省內商品混凝土價格,亦比照水泥按照以上辦法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進行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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