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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混凝土行業協會及會員單位因涉嫌壟斷被罰!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25-10-30  來源:中國混凝土網  作者: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近日,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行政處罰告知書,宿遷市商品混凝土行業協會及會員單位江蘇華祥混凝土有限公司因涉嫌壟斷協議被處罰。

近日,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行政處罰告知書,宿遷市商品混凝土行業協會及會員單位江蘇華祥混凝土有限公司因涉嫌壟斷協議被處罰。


經查:2019年5月5日,宿遷市商品混凝土行業協會及會員單位商量混凝土調價并起草《市區混凝土價格調整通知》,通知的主要內容是:近期,市區生產混凝土的原材料來源緊張,價格上漲,特別是石子每噸上漲了15元、江沙每噸上漲了50元、水泥每噸上漲了30元、粉煤灰每噸上漲了40元。為了適應市場價格的變化,經會員單位共同協商決定,對混凝土市場價格進行必要的調整:自2019年5月6日起,市區C30普通混凝土的售價,一律在原銷售價的基礎上,每方混凝土價格上調35元;其它等級標號混凝土的價格作相應調整。希望各會員單位接此通知后,盡快與用戶對接,做好解釋工作,實現價格調整到位。5月5日,宿遷市商品混凝土行業協會將通知發到了混凝土企業會員微信群,混凝土企業會員如同意價格調整,就于5月6日到宿遷市商品混凝土行業協會在調價通知上蓋章確認。5月6日,當事人在調價通知上蓋了公章。經查當事人沒有實施所達成的壟斷協議。


混凝土行業協會會員企業,屬于經營同種業務的獨立經營者,相互之間在區域市場內具有明顯的競爭關系。當事人參與具有競爭關系的會員企業達成“市區混凝土價格調整通知”,客觀上限制了混凝土區域市場的競爭,屬于修改前《反壟斷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所禁止的“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的壟斷協議。當事人參與會員企業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的壟斷協議行為,不屬于修改前《反壟斷法》第十五條第一款所列情形,不應得到豁免。根據修改前《反壟斷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達成并實施壟斷協議的,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上一年度銷售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尚未實施所達成的壟斷協議的,可以處以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當事人沒有實施與有關企業達成的壟斷協議,應當對其責令改正,并處罰款。


當事人涉嫌違反修改前《反壟斷法》第十三條的相關規定。在本案調查過程中,當事人能夠配合調查,及時通知相關人員接受詢問,按時提供調查所需材料。結合本案情節和實際,依據修改前《反壟斷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責令你單位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款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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