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 州 市 建 設 委 員 會
關于加快我市農村推廣使用散裝水泥工作的通知
鄭建〔2007〕63號
各縣(市、區)建設局、散裝水泥辦公室,各水泥生產企業及相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家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總體部署,根據《商務部辦公廳關于加快在農村推廣散裝水泥的指導意見》(商改字〔2006〕65號),結合《鄭州市發展散裝水泥“十一五”規劃》(鄭建〔2006〕136號),現就加快我市農村推廣使用散裝水泥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大對農村推散工作的宣傳力度。
發展散裝水泥是一項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重要經濟措施,在農村推廣使用散裝水泥,對構建和諧社會,促進農村的城鎮化建設,改善農村生態環境,提高農村基礎設施水平和農民生活質量具有很大的促進作用。
目前,我市農村水泥使用量約占全市水泥總量的近40%,但散裝水泥使用率不足6%。隨著國家新農村建設的不斷深入,縣域經濟和中小城鎮建設的實施,以及農田水利、鄉村道路建設的投入加大,我市農村散裝水泥的市場潛力巨大。因此,要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體,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散裝水泥宣傳工作。大力宣傳推廣使用散裝水泥對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大意義,提高農民使用散裝水泥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二、盡職盡責,加強對農村推散工作的組織領導。
各縣(市、區)建設局、散裝水泥辦公室,要切實加強領導,做好組織與協調工作,把加快農村推散工作列為“十一五”期間的重要內容,認真擔負起本地區發展散裝水泥的管理責任,嚴格依法行政,認真落實有關政策、資金、技術等扶持措施,提高農村散裝水泥的使用量和使用率水平。
各水泥生產企業及相關單位,應抓住機遇,用足用好優惠政策,把開拓農村散裝水泥市場當成企業發展的大事來抓,明確主管領導和辦事機構,組織相應的人力、物力,盡快占領和鞏固農村市場,從而達到農村散裝水泥使用量和企業經濟效益的雙提高。
三、因地制宜,采用適合當地特點的推散模式。
各縣(市、區)要結合當地農村經濟條件和水泥市場特點,選擇有效地農村推散模式。
(一)“自用+銷售”模式。即:各類水泥制品企業,在全部使用散裝水泥的同時,向周邊鄉、村用戶進行散裝水泥的銷售和配送。
(二)“萬村千鄉”模式。即:根據國家的萬村千鄉工程體系,利用當地供銷社、農資銷售點、便民超市等流通資源,建設鄉、村散裝水泥銷售網點。
(三)“水泥直銷”模式。即:以水泥企業為龍頭,直接面對各類水泥制品企業和鄉、村用戶。
(四)“交叉網絡”模式。即:不同模式共同使用,形成推廣使用散裝水泥的交叉網絡,覆蓋當地農村水泥市場。
除上述模式外,要因地制宜,積極探索其他行之有效的農村推散模式。從2007年開始,各縣(市、區)每年應當扶持建立3個以上推散網點。到2010年,全市的81個鄉、鎮全部建立農村推散網點。對縣(市、區)建設局、散裝水泥辦公室扶持建立的推散網點,經市建委組織的考核小組驗收合格的,給予1︰1的專項資金設備補貼。對達不到當年推散網點建設數量的,在年度評先中,一票否決。并不得列入專項資金扶持計劃。
四、科學規劃,認真落實在縣(市、區)城區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的目標。
各縣(市)、上街區要按照市政府第158號令《鄭州市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管理規定》和《鄭州市發展散裝水泥“十一五”規劃》的要求,積極鼓勵發展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要學習新鄭市已實施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的成功經驗,盡快開展在城區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砂漿工作。
“十一五”期間,各縣(市)、上街區要全部實現在城區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的目標,并逐步實施禁止現場攪拌砂漿。
對完成在縣(市)城區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工作的,按照完成年度的先后時間,給予5—10萬元的專項資金補助。
五、積極努力,爭創省級散裝水泥示范縣(市)和散裝水泥示范點。
各縣(市)、上街區要認真學習貫徹河南省散裝水泥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快發展縣城城區和農村使用散裝水泥工作的意見》(豫散字〔2006〕16號)文件,對照河南省發展散裝水泥示范縣(市)、示范點考核標準及驗收辦法,積極創造條件,創建省級散裝水泥示范縣(市)和散裝水泥示范點。
對各縣(市、區)“十一五”期間被列入省級推散工作示范縣(市)的,按照年度先后時間,給予10—20萬元的專項資金補助;被列入省級農村散裝水泥示范網點的,按照年度先后時間,每個示范點給予3—6萬元的專項資金設備配套補貼。
六、加強協調,建立農村推散服務管理體系。
為保證農村推散網絡的順利發展,各縣(市、區)建設局、散裝水泥辦公室要在加強行業管理的同時,做好協調服務工作,開發和運用適合當地農村的散裝水泥生產、運輸、儲存、使用等技術設備,逐步建立完善的農村散裝水泥市場服務管理體系。對推散網點有關人員要加強指導和培訓,幫助推散網點建立符合實際、簡便易操作的統計制度。協調水泥企業供貨及時、計量準確、運輸快捷,對用戶開展信息傳遞、設備租賃及維修、水泥制品代理等服務。
水泥生產企業應當在銷售、運輸、儲存等方面給農村用戶提供方便;地處鄉村的各類水泥制品生產企業(包括使用水泥的新型墻體材料生產企業等)應配備散裝水泥設施設備,全部使用散裝水泥,同時積極為周邊農村用戶提供用散服務。對水泥企業在完成年度推散計劃的同時,積極配合各級散裝水泥辦公室開展農村推散工作,建立的農村推散網點被市建委組織的考核小組驗收合格的,按照年度先后時間,給予2—4萬元的專項資金設備補貼,并可返還70%—90%企業上繳的散裝水泥專項資金予以扶持。對沒有組織力量積極開展農村推散工作和沒有建立農村推散網點的水泥企業,在年度評先中,一票否決。并不得列入專項資金扶持計劃。
七、嚴格考核,確保農村推散工作目標落到實處。
為確保農村推散工作健康協調發展,要建立監督檢查和定期考核制度,獎罰分明,把“十一五”規劃確定的農村推散工作目標落到實處。自2007年起,市建委將組織市散裝水泥辦公室、縣(市、區)散裝水泥辦公室等有關人員組成考核驗收小組,對各縣(市、區)開展的城區內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建立農村推散網點和水泥企業開展農村推散工作情況,進行年度考核。根據考核結果,兌現獎罰措施,并向全市進行通報。
創建省級農村推散示范縣(市)和示范網點的考核驗收工作,按照《河南省發展散裝水泥示范縣(市)、示范點考核標準及驗收辦法》(豫散字〔2006〕16號)文件執行。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