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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出口退稅取消,對江蘇散裝水泥發展影響甚微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07-08-24  來源:中國混凝土網轉自江蘇省經濟貿易委員會  作者:江蘇省經濟貿易委員會
核心提示:水泥出口退稅取消,對江蘇散裝水泥發展影響甚微
      為進一步控制外貿出口的過快增長,緩解我國外貿順差過大帶來的突出矛盾,優化出口商品結構,抑制“高能耗、高污染、資源性”產品的出口,促進外貿增長方式的轉變和進出口貿易平衡,經國務院批準,2007年6月18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發改委、商務部、海關總署聯合發布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規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執行。

      這次調低政策主要包括三個層次,一是取消553項“高能耗、高污染、資源性”產品的出口退稅,二是降低2268項容易引起貿易摩擦的商品的出口退稅率,三是將10項商品的出口退稅改為出口免稅政策。水泥出口退稅列在第一層次,屬于取消退稅產品。

      水泥出口退稅政策取消,勢必影響江蘇省水泥的出口,而在水泥出口總量中,散裝水泥所占比例超過80%,因此,必將減少江蘇散裝水泥的發展總量。但據業內人士分析,這種影響是微乎其微,一是散裝水泥出口量占全省散裝水泥總量的比重較低。2006年全省散裝水泥總量為6563萬噸,其中出口量為535萬噸,僅占總量的8.15%,今年的比重更將趨低,1—5月份散裝水泥的出口量占散裝水泥總量的比例為6.58%;二是政策力度加大。國務院[2005]21號文件要求,“從使用環節入手,加大散裝水泥推廣力度”,在日前頒發的《國務院關于印發中國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的通知》中指出:“進一步推廣散裝水泥、鼓勵水泥摻廢渣。繼續執行‘限制袋裝、鼓勵和發展散裝’的方針,完善對生產企業銷售袋裝水泥和使用袋裝水泥的單位征收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的政策,繼續執行對摻廢渣水泥產品實行減免稅優惠待遇等政策,進一步推廣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等措施,保持中國散裝水泥高速發展的勢頭”,6月6日,商務部等六個部門又發布了《關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工作的通知》。這些政策的頒布實施,將更加有力的推動江蘇省散裝水泥快速發展;三是目前江蘇省重點抓好占水泥用量40%的農村用散市場,通過“農村發展散裝水泥達標縣”的創建,也將進一步提高農村的散裝水泥使用率。所以,在今后的一段時期內,江蘇的散裝水泥將繼續保持穩中有升的發展勢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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