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北京房山法院發布第七期懸賞公告,其中一名“被懸賞人”為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在履行合同中突然停止混凝土攪拌站,導致與其簽訂回款協議的另一公司造成165萬余元損失。法院判其賠償165萬余元后,該法定代表人仍不履行賠償。此次,法院懸賞25.1萬征集執行線索。
	
被執行人袁曄,33歲,家住北京市海淀區田村山南228號院,未履行標的額為167萬余元。征集線索為一輛號牌為京Q15710的黑色雪佛蘭科帕奇轎車及被執行人的隱匿財產線索或執行線索。
	
2013年4月,北京某建材公司與袁曄公司簽訂《北京市混凝土外加劑買賣合同》,約定由建材公司為袁曄公司提供混凝土外加劑,袁曄公司按照每噸2700元的價格支付貨款,建材公司負責送貨到袁曄公司指定的位于北京市房山區下坡店的收貨地點。
	
貨款的支付方式為,由建材公司承攬混凝土工程,該工程中所有混凝土回款經袁曄公司賬戶,建材公司拿混凝土回款的30%作為袁曄公司支付建材公司外加劑的貨款,且工程款的70%歸袁曄公司所有。
	
建材公司陸續為袁曄公司提供外加劑,至2014年11月經雙方陸續對賬,扣除混凝土款的抵頂部分,袁曄公司尚欠165萬余元貨款未支付。后袁曄公司私自將攪拌站停止經營,導致建材公司無法繼續取得抵扣的混凝土款。故請求法院判決袁曄公司支付建材公司165萬余元。
	
在法院支持了建材公司的訴求后,袁曄公司至今仍未履行判決,故房山法院發布懸賞公告,征集被執行人的隱匿財產線索或執行線索。
	
凡向法院舉報被執行人袁曄的財產或執行線索,最終完成強制執行并執行到位的,將由法院按舉報的財產或執行線索執行到位金額的20%予以獎勵。
	
據了解,此次關于袁曄的懸賞期限為1年,最高懸賞額為25.1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