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4日,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官網通報全省預拌混凝土質量專項監督檢查情況。通報稱,為了貫徹落實《甘肅省建設工程質量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進一步加強對預拌混凝土質量的監督管理,規范全省預拌混凝土的生產和使用,促進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提高產品質量,保障建設工程質量,結合工程質量提升行動安排部署,省住建廳印發了《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開展全省預拌混凝土質量專項監督檢查的通知》,從2018年9月份開始在全省范圍內開展預拌混凝土質量專項監督檢查,現將專項監督檢查結果通報如下:
一、監督檢查情況
(一)市州監督檢查情況
根據省住建廳的安排部署,全省各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開展了自查自糾,各市州、縣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區域內的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進行了全面檢查,全省各市州本次共檢查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355家,下發整改通知書131份,下發執法建議書及停業通知書33份。檢查結束后,各市州均按要求向省廳報送了檢查結果。
(二)省廳督查情況
11月份,省住建廳由安質局組織,抽取專家組成督查組,督查了蘭州、金昌、平涼、定西等市預拌混凝土質量專項監督檢查開展情況,并隨機抽查了16家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共下發整改通知書3份,問題和隱患清單16份。
督查組對各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的原材料及混凝土進行了隨機取樣檢測,共抽取水泥試樣7份,外加劑試樣7份,砂、石材料試樣24份,現場抽樣制作混凝土抗壓強度試塊14組,經督查組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檢測,試驗結果均為合格。
二、總體評價
根據檢查情況看,各市州、縣區兩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能夠貫徹落實國家、部、省有關的法律法規,對轄區內的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質量行為進行了有效監管,較好地履行了監管職責,并按照省住建廳的要求,對轄區內的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進行了全面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責令企業進行了整改,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依法進行了處理,同時對18家生產企業實施停業整頓。定西、酒泉、張掖、蘭州新區等地監督檢查工作力度較大;蘭州市建立了紅黑榜制度,將預拌混凝土企業納入紅黑榜公布范圍;天水市查處關停了幾家無資質生產預拌混凝土的企業;白銀、定西、平涼等地還結合工作實際,對全省預拌混凝土的質量管理工作提出了很好的建議。全省預拌混凝土質量專項監督檢查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成效。
總體來看,全省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產品質量控制情況較好,大部分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能認真貫徹國家及省的有關規定,企業質量意識正在逐步加強,混凝土生產工藝和設備日趨先進,混凝土質量生產控制水平也在逐步提高,全省預拌混凝土的質量總體處于受控狀態。但是也有部分企業存在質量管理體系不健全、技術人員短缺、質量控制把關不嚴、試驗檢測不規范、自查自糾工作流于形式等問題,亟需進一步加強管理,提高質量管理水平。
三、存在的問題及整改情況
(一)質量管理體系方面
一是內部質量管理體系不健全,大部分企業沒有設置質量管理機構及專職質量管理人員,甚至一些企業的技術負責人也是形同虛設,企業內部技術質量管理僅僅依靠試驗室來進行,缺乏系統管理機構;二是部分企業質量管理制度落實情況差,企業質量管理制度缺乏可實施性和指導性,在生產質量控制中也未能嚴格執行,流于形式,大部分企業無質量管理定期檢查和日常檢查記錄;部分企業也沒有根據《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開展全省預拌混凝土質量專項監督檢查的通知》(甘建工〔2018〕411號)的要求開展企業自查自糾,無自檢記錄。
(二)專項試驗室管理方面
一是部分試驗室試驗檢測能力與企業生產經營狀況不匹配,檢測人員配備不足,技術人員緊缺,特別是業務能力強,經驗豐富的技術人員,更為緊缺。有個別企業試驗室主任長期不在崗,僅有1~2名檢測人員在崗,無法滿足生產實際需要,部分企業還存在試驗人員無證上崗的現象;二是部分企業試驗室檢測環境較為簡陋,檢測條件不符合要求,存在試驗室功能分區不合理,試驗設備安裝不規范等現象,個別企業甚至沒有混凝土抗滲儀等基本試驗儀器;三是部分企業標準養護室不規范,溫度濕度不達標,且養護室內試塊堆放混亂,試塊標識不清或無標識,試塊編號不規范,超齡期未試驗;四是試驗檢測資料管理不規范,資料內容不齊全或填寫不規范,可追溯性差。
(三)原材料質量控制方面
一是部分企業未嚴格按標準規范要求對原材料進行復檢,檢驗項目和頻次不足,檢測原始記錄不規范,尤其是外加劑檢測不符合規范要求的情況較普遍;二是未按規范要求對原材料進行留樣;三是原材料儲存管理不規范,無材料標識牌或者標識內容不全,料倉分界不清造成原材料混倉。
(四)混凝土配合比管理方面
一是配合比試配過程不規范,沒有配合比計算和試配過程資料或資料不齊全;二是配合比未經技術負責人審批確認即投入使用;三是混凝土生產配合比未根據原材料的變化及時進行調整和記錄,或者在無試驗數據的前提下隨意調整生產配合比,配合比控制程序不規范;四是部分企業無抗滲或抗凍等特殊要求混凝土配合比試配資料。
(五)生產質量控制與管理方面
一是混凝土配合比使用不規范。部分企業拌合樓所使用配合比與試驗室所確定的配合比不一致,隨意調整配合比,實際使用配合比無試配記錄;二是生產過程質量控制程序不完善,企業內部對砼生產部門缺乏有效的監督和管理;三是部分企業沒有對混凝土強度情況定期進行統計分析,或有統計分析但沒有根據分析結果提出改進措施。
(六)出廠檢驗管理方面
一是部分企業未嚴格按照規范要求留置混凝土試件,存在留置數量不足,留置臺賬不規范等現象;二是抗滲、抗凍等混凝土耐久性能出廠未檢驗的現象比較普遍;三是未嚴格按規范要求對出廠混凝土坍落度及經時損失進行檢測;四是混凝土出廠合格證及發貨單內容沒有嚴格按《建筑工程資料管理規程》(DB62/T25-3016-2016)及《預拌混凝土》(GB/T14902)的要求進行填寫,內容填寫不齊全或填寫有誤。
四、整改處理情況
各市州在自查中對發現的問題均督促企業進行了整改;對省住建廳督查組檢查發現的問題和隱患,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督促企業進行了整改,并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
省住建廳對督查組下發整改通知單的平涼陽光建工混凝土有限責任公司、甘肅西部建材有限責任公司、蘭州金建混凝土有限公司三家企業,給予全省通報批評。對于三家企業存在的問題,相關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均督促企業進行了整改,并向督查組報送了書面整改報告,其中平涼市對企業負責人進行了約談,蘭州市將甘肅西部建材有限責任公司列入黑榜進行公布,對相關企業加大了監管力度。
五、下一步工作
(一)省住建廳將根據全省預拌混凝土行業發展和市場監管需求,結合本次監督檢查情況,對《甘肅省預拌混凝土質量管理辦法(試行)》進行修訂,進一步完善監管制度,繼續加強對全省預拌混凝土質量的監督管理和指導,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方法,定期或不定期開展預拌混凝土質量專項督查,促進全省預拌混凝土行業有序發展。
(二)各市州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要進一步貫徹落實《甘肅省建設工程質量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加強預拌混凝土質量管理工作,規范預拌混凝土生產和使用行為,確保建筑工程質量。
(三)各市州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產品質量的監管,根據檢查情況,采取差別化動態管理,加大動態監管力度。對本次檢查中省廳及各地建設主管部門下發整改通知書、執法建議書及責令停業停產的企業要列為2019年監管重點,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尤其是停業停產的企業。同時各地要建立不合格企業曝光機制,對違反規定生產、運輸、使用預拌混凝土以及試塊、檢測數據弄虛作假的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定期向社會公布不合格的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名單。
(四)各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要進一步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并確保落實到位,重視原材料質量管理,加強對關鍵崗位人員的理論知識及操作技能的培訓,加強企業專項試驗室能力建設,強化生產過程質量控制,嚴把混凝土出廠檢驗關,促進預拌混凝土質量穩步提升。
全省各市(州)監督檢查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情況匯總表
注:各市州排名不分先后順序。
省住建廳督查下發《質量隱患整改通知書》匯總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