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落實《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辦法》(政府令第247號)及《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加快推進本市散裝預拌砂漿應用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2〕15號)等法規文件中“禁止施工現場攪拌砂漿、推行散裝預拌砂漿應用”的有關規定,促進施工現場揚塵綜合治理工作,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定于2014年7月至8月底,對本市建設工程開展本年度第二次散裝預拌砂漿政策執行情況的專項檢查,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范圍
本市中心城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新城地區內和全市所有政府投資并進入二次結構建筑砂漿施工階段的建設工程。重點檢查政府投資建設工程項目、大施工集團(總公司)及外埠施工集團在京所屬在施工程項目。
二、檢查內容
(一)施工現場實際使用散裝預拌砂漿情況
檢查施工現場有無使用袋裝普通預拌砂漿、現場攪拌砂漿、使用水泥砂漿攪拌機等違法違規行為,重點檢查施工現場雖設置散裝預拌砂漿筒倉但還同時使用袋裝普通預拌砂漿或現場攪拌砂漿的違規行為。
(二)散裝預拌砂漿使用管理情況
重點核驗施工單位針對散裝預拌砂漿的采購合同、施工組織設計方案、進貨臺賬記錄、型式檢驗報告、產品進場復驗記錄等管理資料。
三、組織實施
(一)檢查形式
1.區縣住房城鄉(市)建設委及施工企業自行組織檢查。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各區縣住房城鄉(市)建設委、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局的建材使用管理部門負責完成對屬地內在施工程散裝預拌砂漿應用情況的檢查工作。施工企業應成立檢查組對集團及其二級公司所屬工程按照檢查內容開展自查工作,要做到項目全覆蓋,對存在的違規行為立即改正。
2.市、區住房城鄉(市)建設委聯合專項檢查。自7月15日起,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和各區縣住房城鄉(市)建設委、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局聯合檢查屬地內在施工程項目。
(二)工程項目確定
2014年7月4日前,各區縣住房城鄉(市)建設委、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局和各大施工集團(總公司)分別提供本行政區域內和本集團(總公司)下屬全部項目清單(進入建筑砂漿使用階段的),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按比例隨機抽取確定。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區縣住房城鄉(市)建設委、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局、各施工集團(總公司)等單位要認真落實《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辦法》(政府令第247號)及《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加快推進本市散裝預拌砂漿應用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2〕15號)的相關要求,建立長效機制,加大禁止現場攪拌砂漿、推行使用散裝預拌砂漿政策的監督管理工作力度,確保政策落實到位。各區縣住房城鄉(市)建設委和施工企業分別于7月15日前將本次自行檢查情況總結(附現場核查表,見附件2)報市建筑節能建材辦。
(二)市和區縣住房城鄉(市)建設委對檢查中發現有現場攪拌砂漿、未使用散裝預拌砂漿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要依法做出處理,堅決糾正,并復查違法違規行為整改情況。
(三)各區縣住房城鄉(市)建設委、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局、各相關施工集團(總公司)請于2014年7月4日前將本區縣、本集團負責檢查的部門、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工程項目名單等信息(見附件1)報至市建筑節能建材辦(電話:59958956,59958960;郵箱:bjszsn@163.com,傳真:59958959)。
特此通知。
附件:1.專項檢查工程項目清單 2.北京市散裝水泥使用情況現場核查表 3.施工單位現場準備資料清單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4年6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