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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項目審批權下放 有利于行業健康發展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4-02-28  來源:中國混凝土網  作者:中國混凝土網轉載
核心提示:在經濟改革中,新一屆中央政府更加重視市場的作用,在規范各行業發展時,更加注重市場的自我調節,而非過多的宏觀職能發揮。一直以來,項目審批權的取消和下放被認為是政府減少對市場干預的有效行動,因此不少經濟學家甚至呼吁應徹底廢除政府審批投資項目。
  在經濟改革中,新一屆中央政府更加重視市場的作用,在規范各行業發展時,更加注重市場的自我調節,而非過多的宏觀職能發揮。一直以來,項目審批權的取消和下放被認為是政府減少對市場干預的有效行動,因此不少經濟學家甚至呼吁應徹底廢除政府審批投資項目。
 
  2013年底,國務院發布了《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3年本)》,水泥項目審批權下放到省級政府,得知這一消息,筆者與許多業內人士一樣,感到十分意外。
 
  此前,2013年5月國務院剛剛發布了取消和下放117項行政審批項目名單,不過鋼鐵、水泥等兩高一資行業不在其中。當時,許多業內人士認為水泥行業由于產能嚴重過剩,市場無序化嚴重,項目審批權近期不可能會下放。
 
  但當水泥項目審批權已經下放之后,回過頭來看,現在下放卻也不是偶然。
 
  早在幾年前,國家就提出遏制水泥產能進一步增加,在水泥項目審批權未下放的情況下,水泥項目仍然越遏制越增加。根據中國水泥協會統計數據,在2009年“38號文”發布以后到2012年底,全國違規多建了水泥生產線205條,多增加水泥熟料產能3億噸,折合水泥產能4.65億噸。目前,全國水泥產能已超過32億噸,預計2014年水泥產量在24億噸左右,產能過剩8億噸,產能富余達30%以上。
 
  可見,水泥項目審批權緊握在中央政府手里,并沒有很好解決水泥產能的無序增長,反而陷入了越遏制越增加的怪圈,甚至造就了一大批未批先建的違規項目。所謂未批先建,并非是政府一點不知情,相反許多項目已經地方上備過案,地方政府完全知情。
 
  中央政府不可能監管到具體的單個項目,地方政府往往會為了GDP增長放縱項目違規建設。就水泥項目的審批而言,中央和地方并沒有實現良好有效的互動,甚至于有點搞對抗的意思。
 
  當下,水泥行業的格局已經基本定型,產能嚴重過剩的局面已經形成,正如中國水泥協會秘書長孔祥忠所說一般,現在中央政府再留著水泥項目的審批權已經沒有多大意義,既控制不了水泥產能過剩,也監管不了地方政府繼續核準項目,反而不利于經濟的深化改革。
 
  因此,水泥項目審批權的下放也是在情理之中。
 
  和許多水泥企業一樣,筆者此前也曾擔憂審批權的下放,會不會造成項目建設更加混亂?水泥產能會不會因此更加失控?
 
  不過現在筆者以為這種擔憂應該是多余的,水泥項目審批權的下放不僅不會加劇水泥行業形勢的惡化,甚至有利于行業的健康發展。
 
  水泥行業之所以形成了現在產能嚴重過剩的局面,有地方政府違規審批和放任違規項目建設的功勞,因此地方政府難脫干系。水泥項目審批權下放到地方政府,無疑是增加了地方政府的權力,水泥企業擔心有前科的地方政府會不顧全大局,繼續審批通過新的水泥項目,甚至變本加厲。
 
  其實不然,美國大片《蜘蛛俠》里有一句發人深省的話:力量越大,責任越大。套用到地方政府身上便是:權力越大,責任越大。以前中央政府大包大攬,水泥項目建設由國家審批,只需在地方政府備案,因此地方政府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才造成了地方政府為GDP的增長,放任違規項目建設。而水泥項目審批權的下放,實際上是增加了對地方政府的約束力,有權力就有責任。
 
  孔祥忠秘書長就曾表示,水泥審批權下放以后,地方政府在項目審批時必然會更加注重投資效益,如果新建項目無法生產經營,產生不了新的經濟效益,稅收收不上來,地方政府也會擔心,因此在新建項目的審批上,地方政府會越來越慎重。現在,能動用的土地資源越來越少,不只是考慮能否賣個高價的問題,地方政府更關心的是新建項目能產生多大的效益、能為地方提供多少稅收、對地方所做的貢獻。
 
  近年來,盡管國家嚴禁新增水泥產能,但在各省市地區或多或少都存在一些有著各種名義的未批先建的違規水泥項目,這是以前以GDP增長為核心的產物,但卻對水泥行業大環境造成了極壞的影響。原本市場表現較好的地區,也逐漸因為產能過剩變得惡劣起來。審批權下放無疑能有效解決這一狀況,地方政府手握審批權,直面產能過剩的現狀,那么在權力使用之時,也必然將考慮到上面的種種問題,而不是以前的不負責任的態度。
 
  因此,審批權下放可以說是杜絕未批先建的違規項目的最直接有效的方法。
 
  并且,水泥行業的產能過剩是全局性、全方位的過剩,即便是你我也能看出,再大量審批新增水泥項目,對整個行業發展會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會加劇產能過剩狀況,更何況是地方政府在審批項目時還會做一系列論證呢。
 
  因此,在更大責任面前,地方政府應該會科學合理的使用審批權,這反而有利于水泥行業的結構調整,有助于化解產能過剩困局。
 
  與之相對的,中央政府則可以騰出手來,把主要精力放在對地方政府新上項目的產業布局和行業規劃的宏觀管理上。這更加科學,更加有利于水泥行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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