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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行業的行政審批權該不該下放?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3-07-11  來源:中國混凝土網  作者:湖北散裝水泥信息網
核心提示:水泥行業的行政審批權該不該下放?
  國務院6月15日公布了國發〔2013〕19號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此次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審批項目共計117項。在“下放、取消”投資審批權的大背景下,鋼鐵、水泥等“兩高一資”產業和產能過剩行業的投資審批權限并不在下放之列。國家下一步對于如何治理產能過剩目前仍在討論,對鋼鐵、水泥等行業的行政審批是逐步下放,還是繞開這些行業,目前爭議和分歧很大。

  畢竟,一直以來,行政審批權都被作為政府調控經濟和產業的“殺手锏”,用來遏制以鋼鐵、水泥為代表的產能過剩出現的盲目投資和擴張難題。很多業內人士擔心,水泥行業的行政審批權如果下放了,可能會觸及“未批先建”這一困擾行業的老問題,造成進一步的產能過剩。放在若干年前,這樣的想法是完全站得住腳的,也能得到絕大多數人的支持和認可。但是,進入二十一世紀以來,用行政審批權來遏制產能過剩的做法似乎已經走入了死胡同。

  以水泥為例,在2009年,國務院在第三十八號文中明確要求嚴格控制新增水泥產能。2010年工信部頒發了《水泥行業準入條件》文件,文件明確規定“新建或改擴建水泥(熟料)水泥生產項目必須符合相關準入條件。對不符合準入條件的項目,投資和工業主管部門不得核準”。然而,這些政策的效果卻都不是很理想。數據顯示,截至2012年底,全國共新建了623條生產線,新增熟料產能7.07億噸,比三十八號文出臺時核定的418條在建生產線多建了205條,多增熟料產能近3億噸。

  顯然,行政審批不僅沒有能成為遏制產能過剩的“殺手锏”,反而成為產能過剩的“發動機”。既然行政的手段已經無用,那么國家為什么就不能開始轉變思路,讓市場來解決產能過剩的問題呢?日前,工信部部長苗圩也在公開場合指出,集中審批、管控競爭行業發展的方式已難以抑制產能過剩,要解決這一問題,還要盡快改變依靠行政審批的管理方式,轉向更積極推動完善市場機制和減少政府的干預。

  行政審批放權無疑就是向市場機制邁出的重要一步。但是,行政審批放權并不是那么簡單的事,考慮到之前,國家的三令五申之所以屢次放空,地方政府的助推作用不可小覷。因而,行政審批放權,決不能簡單的將行政審批權限下放給地方,讓地方可以無作非為,可以大開審批綠燈,而是要放給市場,讓市場來作裁判,讓市場決定哪些項目該上、哪些項目不該上、哪些項目該淘汰。 

  因此,國家相關部門在下放審批權的同時,管住地方政府的行政之手也十分關鍵,行政審批放權必須切實減少地方政府對市場的過多干預,充分發揮企業的市場主體地位。另外,相關職能部門還要負責積極創造公平競爭的環境,完善市場經濟秩序,并嚴格按照市場的規律,對不符合經濟轉型和結構調整的企業和項目,用稅收、信貸等經濟手段加以約束與控制。

  總之,對于產能過剩問題,歸根到底還是要靠市場而不是政府來解決。在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化解產能過剩矛盾中,應更加注重發揮市場的基礎性作用。縱觀以美日為首的發達國家,在處理產能過剩的問題時,都是把市場放在首位,輔之以少量的行政調控。中國大可以吸取先進經驗,借此次審批權力下放之機,加速政府職能的轉變,嘗試用市場的優勝劣汰來解決產能過剩的問題。一旦有效的市場調控機制建立起來了,產能過剩的矛盾也就自然而然地解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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