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聊城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原則通過了《聊城市散裝水泥管理規定》(下稱《規定》),即將頒布實施。
《規定》明確要求各級政府應當加強對發展散裝水泥工作的領導,并制定相應的工作目標和措施,促進散裝水泥的發展;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為散裝水泥行政主管部門,其所屬的散裝水泥管理機構承擔散裝水泥管理的具體工作;散裝水泥行政主管部門要通過政策引導、合理獎懲,鼓勵發展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和水泥制品企業應當全部使用散裝水泥;各城區規劃范圍內的建設工程應當使用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砂漿;建立完善的農村散裝水泥物流配送體系,提高農村散裝水泥使用率。
《規定》明確指出,新建、擴建和改建的水泥生產企業,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并按散裝水泥比例70%以上發放能力的要求進行設計和建設,市散裝水泥管理機構應參與有關部門的驗收工作。已建成的水泥生產企業應通過技術改造提高散裝水泥發放能力,逐步達到70%以上,市散裝水泥管理機構負責技術改造項目的建設實施與監督。
《規定》明確要求各級政府應當加強對發展散裝水泥工作的領導,并制定相應的工作目標和措施,促進散裝水泥的發展;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為散裝水泥行政主管部門,其所屬的散裝水泥管理機構承擔散裝水泥管理的具體工作;散裝水泥行政主管部門要通過政策引導、合理獎懲,鼓勵發展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和水泥制品企業應當全部使用散裝水泥;各城區規劃范圍內的建設工程應當使用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砂漿;建立完善的農村散裝水泥物流配送體系,提高農村散裝水泥使用率。
《規定》明確指出,新建、擴建和改建的水泥生產企業,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并按散裝水泥比例70%以上發放能力的要求進行設計和建設,市散裝水泥管理機構應參與有關部門的驗收工作。已建成的水泥生產企業應通過技術改造提高散裝水泥發放能力,逐步達到70%以上,市散裝水泥管理機構負責技術改造項目的建設實施與監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