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保定市住建局獲悉,保定市于日前制定印發《保定市預拌混凝土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強化混凝土質量控制,規范預拌混凝土企業市場行為,從源頭確保工程質量安全,建立全市預拌混凝土監督管理長效機制。
《規定》對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行業的預拌混凝土生產、經營、使用、監管等活動進行了明確要求,涵蓋混凝土企業資質管理、采購生產與運輸、交貨使用和驗收、主體責任、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多個方面,并將預拌混凝土企業納入“保定市預拌混凝土企業信用評價管理系統”進行信用監督,通過強化質量責任和信用評價,形成預拌混凝土質量全過程、全環節、全要素閉合管理。
根據《規定》,各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轄區預拌混凝土企業的質量監督管理,負責推進綠色生產管理,負責對預拌混凝土攪拌站專項試驗室能力考核和綠色生產達標考評驗收,負責對預拌混凝土攪拌站實施動態監管。因存在重大質量、安全、環境等問題,受到相關職能管理部門查處的,責令其限期改正并由市住建局進行通報,整改期限最長不超過3個月,企業查處整改期間不得進行生產。
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規定》的印發實施,將進一步完善保定市建設工程質量制度體系,健全預拌混凝土管理長效機制,強化生產過程管理,明確各責任主體在生產、運輸、使用、驗收預拌混凝土過程中質量責任,明確預拌混凝土綠色生產管理要求,明晰各監督管理部門職能職責,從源頭確保混凝土質量安全,推進全市預拌混凝土行業朝健康可持續、綠色高質量方向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