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長沙市政府近日印發《長沙市城市建筑垃圾運輸處置管理規定》,明確要求加大新型智能環保建筑垃圾運輸車輛引進和推廣力度,加快淘汰現有建筑垃圾和砂石運輸車輛中的“黃標車”和老舊車輛。該規定自8月1日起施行。
規定要求,運輸企業從事建筑垃圾運輸處置應符合相關法律規定并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企業應自有總載質量不少于500噸的建筑垃圾運輸車輛,有固定的辦公場所,有滿足需要的固定停車場,有與經營業務相適應的配套設施。同時,還要具有健全的建筑垃圾運輸車輛運營、安全、質量、保養、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規定強調,運輸車輛裝載必須合理達標,實現凈車離場,并按要求安裝視頻監控設施和揚塵監測裝置。工地應派出現場監管人員,對工地現場和運輸車輛實行全程監控。建筑垃圾消納場應按規定程序申請核準設置,嚴禁擅自傾倒、接納建筑垃圾。市城管執法局要加大新型智能環保建筑垃圾運輸車輛的引進和推廣力度,適時調整其使用范圍,分批次、有計劃地增加投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