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拌商品混凝土和水泥制品砌體材料是建筑工程的基礎原材料,直接關系到建筑的質量安全。為加強對這兩種基礎建筑原材料的質量把關,從今年起,我市出臺措施,要求這兩種建筑原材料都必須先取樣檢測,后投入使用,以確保其質量合乎規范。
據介紹,此前,石獅市職能部門在開展檢查中,發現市場使用的預拌商品混凝土和水泥制品砌體材料存在一定的問題,尤其是預拌商品混凝土,存在水泥含量過低的情況。雖然相關技術規范對此無明確規定,但為確保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石獅市決定對此予以嚴管。為此,市規劃建設局發出了關于加強建設工程預拌商品混凝土和水泥制品砌體材料質量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凡石獅市工程項目需使用預拌商品混凝土和水泥制品砌體材料的,在原材料進入建筑施工現場之前,采購單位須與供應單位簽訂書面供需合同。在供需合同簽訂后10日內,采購單位應向市工程質量監督站備案,未經備案原材料不得使用。供應單位應向采購單位提供各批次原材料的進場復驗報告和出廠合格證明,預拌商品混凝土還須提供混凝土配合比設計試驗報告、初凝時間、使用說明和每車發貨單等,超過運送時間未卸料或已初凝的混凝土不得使用。所有進場原材料都必須先取樣檢測,后投入使用,檢測不合格不得使用。
據介紹,此前,石獅市職能部門在開展檢查中,發現市場使用的預拌商品混凝土和水泥制品砌體材料存在一定的問題,尤其是預拌商品混凝土,存在水泥含量過低的情況。雖然相關技術規范對此無明確規定,但為確保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石獅市決定對此予以嚴管。為此,市規劃建設局發出了關于加強建設工程預拌商品混凝土和水泥制品砌體材料質量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凡石獅市工程項目需使用預拌商品混凝土和水泥制品砌體材料的,在原材料進入建筑施工現場之前,采購單位須與供應單位簽訂書面供需合同。在供需合同簽訂后10日內,采購單位應向市工程質量監督站備案,未經備案原材料不得使用。供應單位應向采購單位提供各批次原材料的進場復驗報告和出廠合格證明,預拌商品混凝土還須提供混凝土配合比設計試驗報告、初凝時間、使用說明和每車發貨單等,超過運送時間未卸料或已初凝的混凝土不得使用。所有進場原材料都必須先取樣檢測,后投入使用,檢測不合格不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