癥狀:屢修屢壞直至徹底停工
“有的車只有3-7檔,有的車則掛不上3-7檔,還有的車沒有倒檔。”4日,黑龍江弘業商砼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弘業公司”)的經理張長春告訴記者,2008年5月26日,他的公司與三一重工簽訂了購買10臺混凝土攪拌車的合同,可陸續收到的車輛在使用時,相繼有6臺車出現檔位不全的情況。張長春告訴記者,經過三一重工售后人員及法士特變速箱維修站的維修,問題仍沒有解決。
“除了掛不上檔,所有車輛都存在前鋼板過軟、導致橡膠減震和減震器損壞的情況,有的車在負載后向右傾斜,有5臺車更換轉向直拉桿后仍無法正常使用等毛病。”弘業公司運輸車隊隊長杜立軍介紹說,難以維修也使得這些車無法上路。“例如離合器和分泵出了毛病,跑遍哈爾濱竟然都買不到能換的。”杜立軍說,到2009年2月,10臺車前后已有6臺“趴窩”了,目前剩余的4臺車雖可繼續上路運營,不過也因剎車系統存在的問題沒有徹底修復,而存在安全隱患。
鑒定:非法生產的不合格產品
4日11日,在弘業公司看到,5臺三一重工牌的混凝土攪拌車停在一旁,其中兩臺車因清罐出現故障而裝滿了凝固的混凝土,還有一臺車因發動機故障停在空地上。
張長春講,他已經請三一重工所在地的湖南省天罡司法鑒定中心對這10臺車進行了司法鑒定。
隨后,在與天罡司法鑒定中心注冊司法鑒定人、高級工程師李宗元取得了聯系,李宗元在電話中講,2009年2月13日,經過為期3天的鑒定,該中心對弘業公司購買的10臺三一重工牌攪拌車給出鑒定結論:
1、鑒定車右側面裝置不符合gb7258-2004標準第12.19.1款規定,攪拌容積與產品標牌和產品合格證不一致,產品合格證最高車速、整車整備質量與產品說明書不一致,轉向直拉桿潛在安全隱患,運輸作業故障頻繁出現,按國發[1986]42號文第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第十四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認定這10臺鑒定車為不合格產品。
2、鑒定車總質量38470kg,超過定型車和底盤最大許用值的53.88%,按實施汽車強制性項目檢驗和定型試驗規程的規范性要求及qc/t252-1998標準的規定,10臺鑒定車屬未定型產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汽車產業政策“生產準入制”制度,屬違規生產,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10臺鑒定車屬擅自非法生產。
三一重工:
重新找人鑒定車輛
不過,三一重工的工作人員對于這份司法鑒定并不認同。
4日15日,在三一重工哈市銷售處,負責售后工作的陳江華在電話中告訴記者,他已返回湖南處理此事,對于記者的采訪要求,他委托三一重工的律師邵澤政全權代理。邵澤政告訴記者,目前,三一重工與弘業公司之間的經濟糾紛已訴訟至湖南省長沙縣人民法院,至于10臺車的司法鑒定,三一重工將重新委托相關機構進行鑒定。
據湖南省長沙縣人民法院熊法官介紹,目前三一重工與弘業公司的案件已開庭3次,仍在審理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