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0日)上午, 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法院公開一審宣判劉永添等54名被告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一案。
這個案子“刷新了廣州涉黑案人數紀錄”——被告人54人,一共聘請了74名辯護律師。
在昨日的宣判現場,被告人坐滿了前三行
因涉案人數多、證據繁蕪、犯罪事實眾多且復雜,判決書全文近600頁,是荔灣區人民法院有史以來頁數最多的裁判文書。
法庭上,被告人坐滿了前三行。
荔灣區人民法院昨日上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劉永添、朱志高、陳鏡登、劉永東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等罪,依法數罪并罰,其中對被告人劉永添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并處沒收財產5020萬元,罰金120萬元;對陳鏡登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沒收財產3000萬元,罰金98萬元。
法院同時認定劉志釗等48人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等罪。認定劉仲成、劉仲堅犯故意傷害罪。
對朱志高、劉永東、劉志釗等52名被告人分別判處十九年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處以3098萬元至1萬元不等的財產刑。
宣判后,除劉仲成、劉仲堅表示不上訴外,劉永添等其余52名被告人表示上訴。
這54名被告人究竟犯了什么事?
2017年8月5日該案一審開庭時的現場
強定規則,村里的工程外人不得插手
荔灣法院經審理查明,自1999年開始,被告人劉永添當選原廣州市蘿崗區東區街劉村社區居民委員會黨委書記。
為獲取非法利益,劉永添利用其身份,制定了“劉村轄區內所屬村、社的土地上的工程必須由本村、社人員承建,外人不能插手”的不成文規則。
2004年12月,劉永東、劉永森經請示劉永添后糾集劉志釗等人,在劉村村委門前持槍、木棍、鐵棍等工具,對劉某勇等人實施圍攻追打、砸燒車輛。
從此以后,以劉永添為首,這群人成為了劉村“村霸”。
劉永添與朱志高等人還先后成立廣東砼利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砼利公司")、廣東穗強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穗強公司")。劉永東等人成立廣州市蘿崗區宏盛土石方工程隊(以下簡稱"宏盛工程隊")。
2017年8月5日該案一審開庭時的現場
穗強公司制定內部規定:當穗強公司在爭搶劉村范圍內的建筑工程混凝土業務或供應過程中,與其他公司或個人出現糾紛時,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及業務員都必須趕到現場幫忙。
2008年至2016年期間,上述公司按照不成文規則,一旦發現非組織中的單位或成員承接工程或供應建筑材料,便有組織地通過實施打砸、阻攔施工車輛、滋擾、聚眾造勢等,迫使其他人和單位放棄工程,最終由他們自己的公司或成員來承接工程或供應建筑材料,獲取經濟利益。
當工程混凝土供應業務由其他公司承接時,劉永東、陳鏡登等人通過同樣的手段,向承建方或其他混凝土公司索取“地材費”“管理費”等作為補償。
這個團伙逐步形成了以劉永添、朱志高、陳鏡登、劉永東為組織、領導者,以孔永熊等人為積極參加者,劉志鵬等人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組織成員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領導者,骨干成員基本固定,分工明確,有組織地在劉村范圍內實施了強迫交易、敲詐勒索等大量刑事犯罪活動。
恐嚇堵門,強行擠走競爭對手搶占工程
荔灣區法院一審查明,涉案犯罪事實主要圍繞劉村的工程展開,受害人及受害單位下至個人施工隊,上到大型建筑企業。
2012年3月開始,廣州尚某建筑勞務有限公司通過掛靠承接了某小區的土建、初裝工程,并由聲某混凝土公司承接混凝土供應業務。
鐘泰文、鐘泰燊、鐘洪添等人駕駛小汽車堵住工地門口,阻攔聲某公司混凝土車輛卸貨以迫使工程停工,造成聲某公司損失。
后來,劉永東、孔永熊又迫使尚某公司與其控制的公司及工程隊簽訂混凝土供貨合同及地材供應合同。經鑒定,2013年至2015年期間,穗強公司向該小區供應混凝土共計價值逾3000萬元。
2012年初,四川中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承建某小區土建、初裝工程。期間,鴻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向該工程提供混凝土,鐘泰燊、鐘德文、鐘藝文等人通過攔路恐嚇、阻攔車輛等手段,強迫鴻某公司放棄提供混凝土。
劉永東、鐘泰燊等人與四川中某公司談判,迫使四川中某公司與涉案的宏盛工程隊簽訂地材采購協議、與穗強公司簽訂混凝土購銷合同。2012年5月至2014年7月間,受害單位被迫支付給穗強公司款項2000余萬元,支付給宏盛工程隊工程款共計800余萬元。
荔灣區法院查明,類似的強迫交易犯罪事實還有多宗。
好勇斗狠,打砸傷人劣跡斑斑
荔灣區法院查實,除搶占工程外,該組織成員在村中作風也是橫行無忌,經常抱團“一呼百應”。
法院認定的部分犯罪事實如下:
陳鏡登與同案人在廣州市原蘿崗區荔聯街東區市場經營“港聯購銷部”,經營啤酒銷售業務。2005年11月,二人為阻止市場內的其他人員銷售某品牌啤酒,遂糾集人員攜帶刀、槍、棍棒等兇器及白手套到東區市場內對該品牌啤酒的銷售人員進行毆打,并致一人受輕傷。
2015年5月,劉志鵬駕車至廣州市原蘿崗區劉村菜市場附近時與途經的被害人吳某、高某發生爭執并推搡。劉志鵬以其兒子在車內受到驚嚇為由,糾集劉永森等人員對吳某、高某實施毆打,致吳某重傷二級。
涉黑涉惡,兩“村霸”一審獲刑二十年
昨日的庭審現場
荔灣法院昨日上午作出一審判決,劉永添和陳鏡登各判處有期徒刑20年,并處理數額不等的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和罰金,其他人也各自領刑。
宣判后,除劉仲成、劉仲堅表示不上訴外,劉永添等其余52名被告人表示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