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對歷年預收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的退還結算清理工作,近日,寧波市散裝辦根據《浙江省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實施意見》(浙財綜字[2002]139號)規定和省商務部、省散裝辦《關于進一步加強預收散裝水泥專項資金返退結算等有關工作的通知》(浙商聯發[2012]56號)文件精神,開始對2005年至2007年底預繳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的市屬項目進行清理。
本次列入清理范圍的項目共有219個,經電話聯系后共發出書面通知166份,尚有51個項目因單位注銷或電話變更無法取得聯系,有2個項目正在辦理。下步寧波市散裝辦將對信件未收到和未聯系上的項目在市級報刊上予以公告。
經書面通知和公告后未在規定時間內到寧波市散裝辦辦理散裝水泥專項資金返退手續的或未回復《項目基本情況回執》的,其預繳的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將按行政規定程序解繳國庫。
本次列入清理范圍的項目共有219個,經電話聯系后共發出書面通知166份,尚有51個項目因單位注銷或電話變更無法取得聯系,有2個項目正在辦理。下步寧波市散裝辦將對信件未收到和未聯系上的項目在市級報刊上予以公告。
經書面通知和公告后未在規定時間內到寧波市散裝辦辦理散裝水泥專項資金返退手續的或未回復《項目基本情況回執》的,其預繳的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將按行政規定程序解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