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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莘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規范預拌混凝土市場行為的通知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2-05-14  來源:中國混凝土網  作者:莘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核心提示:山東莘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規范預拌混凝土市場行為的通知

各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建設施工單位:

  根據山東省第219號政府令《山東省促進散裝水泥發展規定》、莘政辦發【2010】53號《關于加快推廣預拌混凝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為了更好地規范我縣商品混凝土企業和生產行為,進一步加強預拌混凝土行業的監督管理,建立長效的管理機制,促進行業規范有序、健康發展。現就有關規定及管理事項通知如下,望認真貫徹執行。

  一 、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要嚴格遵守各項法律、法規和制度,嚴格企業內部各項管理,嚴格控制混凝土生產質量,要建立健全產品質量保障體系,配備專業質量管理人員;要自覺規范自身生產經營安全管理和運輸安全行為;要誠信經營、公平競爭,要自覺維護混凝土企業的整體形象和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堅決杜絕損害企業、行業利益行為的發生。

  二、建設施工單位與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要簽訂預拌混凝土購銷合同, 到散裝水泥管理辦公室進行備案,如不能提供該項合同原件及復印件的,視為違反散裝水泥備案管理規定,不予在建筑工程建設手續管理流程上蓋章確認。

  三、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和建設施工單位要嚴格履行購銷合同,嚴格按照購銷合同履約,不得擅自單方面進行變更 。為更好的保障建筑工程質量,每個單體建筑不能使用兩家或兩家以上的商品混凝土企業供應的產品 ;不準簽訂虛假合同,一經發現,依法從嚴處理,情節嚴重的, 協調有關部門降低資質等級或吊銷證照。

  四、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要按照核定的資質等級及經營范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不準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攬工程。

  五、建設施工單位未經批準擅自在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 責令停工整改,并記錄不良行為檔案,降低誠信等級,逾期不改者,依據《山東省促進散裝水泥發展規定》第十九條規定處以 1萬元以上 3萬元以下的罰款。

  六、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必須向散裝水泥管理辦公室按月、準確、真實的報送生產、銷售等數據,對虛報、瞞報或拒報的單位, 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據《山東省促進散裝水泥發展規定》第二十條規定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七、預拌混凝土企業和建設施工單位要堅持誠信經營, 遵守、執行建設法律法規和有關價格政策,嚴禁暴利、非法壓價等不正當的競爭行為,共同維護市場秩序。 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每年將對預拌混凝土企業及建設施工單位的生產經營行為進行年度考核,對違反建設法律法規不遵循市場規律、強買強賣、惡意壓價行為的將記錄不良行為檔案,降低誠信等級,情節較為嚴重的直至降低或吊銷資質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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