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0月,商務部、建設部、公安部、交通部聯合下發《關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區現場攪拌混凝土的通知》(商改發【2003】341號):各城市要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發展預拌混凝土和干拌砂漿規劃及使用管理辦法,采取有效措施,扶持預拌混凝土和干拌砂漿的發展,確保建筑工程預拌混凝土和干拌砂漿供應。
2004年3月,商務部、財政部、建設部、鐵道部、交通部、質檢總局、環保總局等六部局出臺《散裝水泥管理辦法》(【2004】5號):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鼓勵發展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
2005年6月,國務院印發《關于做好建設節約型社會近期重點工作的通知》(國發【2005】21號)。其中要求:“落實發展散裝水泥的政策措施,從使用環節入手,進一步加大散裝水泥的推廣力度。”
2007年6月,國務院發布《關于印發中國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的通知》(國發[2007]17號):進一步推廣散裝水泥、鼓勵水泥摻廢渣。繼續執行“限制袋裝、鼓勵和發展散裝”的方針,完善對生產企業銷售袋裝水泥和使用袋裝水泥的單位征收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的政策,繼續執行對摻廢渣水泥產品實行減免稅優惠待遇等政策,進一步推廣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等措施,保持中國散裝水泥高速發展的勢頭。
2007年6月,商務部、公安部、建設部、交通部、質檢總局、環保總局等六部局頒發“關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工作的通知”(商改發[2007]205號)。
2008年8月全國人大發布《循環經濟促進法》(主席令第四號):“鼓勵使用散裝水泥,推廣使用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
2009年7月,商務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工作的通知》(商商貿發〔2009〕361號 )。
2010年5月國務院發布《關于推進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改善區域空氣質量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 〔2010〕33號):強化施工工地環境管理,禁止使用袋裝水泥和現場攪拌混凝土、砂漿。
2011年8月國務院發布《“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國發〔2011〕26號):推廣使用新型節能建材和再生建材,繼續推廣散裝水泥。
2011年9月商務部發布《商務部關于“十二五”期間加快散裝水泥發展的指導意見》(商流通發[2011]322號 ):到2015年,全國散裝水泥年供應量達到13億噸,水泥散裝率達到58%,預拌混凝土使用量達到22 億立方米,預拌砂漿使用量達到4800萬噸,農村散裝水泥使用率達到45%。
2004年3月,商務部、財政部、建設部、鐵道部、交通部、質檢總局、環保總局等六部局出臺《散裝水泥管理辦法》(【2004】5號):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鼓勵發展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
2005年6月,國務院印發《關于做好建設節約型社會近期重點工作的通知》(國發【2005】21號)。其中要求:“落實發展散裝水泥的政策措施,從使用環節入手,進一步加大散裝水泥的推廣力度。”
2007年6月,國務院發布《關于印發中國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的通知》(國發[2007]17號):進一步推廣散裝水泥、鼓勵水泥摻廢渣。繼續執行“限制袋裝、鼓勵和發展散裝”的方針,完善對生產企業銷售袋裝水泥和使用袋裝水泥的單位征收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的政策,繼續執行對摻廢渣水泥產品實行減免稅優惠待遇等政策,進一步推廣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等措施,保持中國散裝水泥高速發展的勢頭。
2007年6月,商務部、公安部、建設部、交通部、質檢總局、環保總局等六部局頒發“關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工作的通知”(商改發[2007]205號)。
2008年8月全國人大發布《循環經濟促進法》(主席令第四號):“鼓勵使用散裝水泥,推廣使用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
2009年7月,商務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工作的通知》(商商貿發〔2009〕361號 )。
2010年5月國務院發布《關于推進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改善區域空氣質量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 〔2010〕33號):強化施工工地環境管理,禁止使用袋裝水泥和現場攪拌混凝土、砂漿。
2011年8月國務院發布《“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國發〔2011〕26號):推廣使用新型節能建材和再生建材,繼續推廣散裝水泥。
2011年9月商務部發布《商務部關于“十二五”期間加快散裝水泥發展的指導意見》(商流通發[2011]322號 ):到2015年,全國散裝水泥年供應量達到13億噸,水泥散裝率達到58%,預拌混凝土使用量達到22 億立方米,預拌砂漿使用量達到4800萬噸,農村散裝水泥使用率達到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