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焦作市質監局稽查大隊根據群眾舉報,依法查處一起無證生產水泥案,并對違法企業依法作出了處罰。
3月2日,根據群眾舉報,市質監局稽查大隊對焦作市鑫森工貿有限公司(原焦作市高嶺村水泥廠)進行了執法檢查,現場發現該公司正在生產復合硅酸鹽水泥。檢查中,該公司現場負責人不能提供該公司的營業執照和水泥產品生產許可證。
據了解,《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第五條規定,任何企業未取得生產許可證不得生產列入目錄的產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銷售或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未取得生產許可證的列入目錄的產品。同時,該《條例》第四十五條還規定,企業未按照本條例規定申請取得生產許可證而擅自生產列入目錄產品的,由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生產的產品,處違法生產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按照有關規定,執法人員依法對該公司生產的成品水泥進行了查封。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3月2日,根據群眾舉報,市質監局稽查大隊對焦作市鑫森工貿有限公司(原焦作市高嶺村水泥廠)進行了執法檢查,現場發現該公司正在生產復合硅酸鹽水泥。檢查中,該公司現場負責人不能提供該公司的營業執照和水泥產品生產許可證。
據了解,《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第五條規定,任何企業未取得生產許可證不得生產列入目錄的產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銷售或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未取得生產許可證的列入目錄的產品。同時,該《條例》第四十五條還規定,企業未按照本條例規定申請取得生產許可證而擅自生產列入目錄產品的,由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生產的產品,處違法生產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按照有關規定,執法人員依法對該公司生產的成品水泥進行了查封。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