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減少城市噪音和粉塵污染,保證工程質量,實現資源綜合有效利用,推進建筑業技術進步和施工方式轉變,根據商務部、公安部、建設部、交通部、質檢總局、環保總局《關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工作的通知》和《江蘇省預拌砂漿生產和使用管理辦法》以及《蘇州市發展預拌砂漿管理規定》精神,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昆山市行政區域內生產、銷售、運輸及使用預拌砂漿的單位和個人。
詳細內容請點擊:昆山市發展預拌砂漿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昆山市行政區域內生產、銷售、運輸及使用預拌砂漿的單位和個人。
詳細內容請點擊:昆山市發展預拌砂漿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