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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中山3月1日起將禁用黏土磚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0-01-12  來源:中國混凝土網  作者:中國建材報
核心提示:廣東:中山3月1日起將禁用黏土磚
  廣東省中山市政府根據《廣東省發展應用新型墻體材料管理規定》于近日發出通告,規定從2010年3月1日起,禁止使用燒結黏土磚。

  通告所稱的燒結黏土磚,是指以黏土為原料,經過焙燒工藝生產制作而成的建筑材料。通告規定,從今年3月起,在中山市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筑物及各類圍墻和臨時建筑禁止使用燒結黏土磚,但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納入歷史文化保護范圍的古建筑修繕及特殊工程,經批準可以使用燒結黏土磚。此外,在中山市范圍內禁止生產、經營燒結黏土磚。禁止使用燒結黏土磚后,建設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指定選用燒結黏土磚。設計單位在工程設計中不得選用燒結黏土磚。施工圖審查機構對設計選用燒結黏土磚的,不得通過審查。施工單位應按圖施工,不得變更使用燒結黏土磚。監理單位應監督施工單位按圖施工,不得允許使用燒結黏土磚。

  通告中明確,建設單位指定使用燒結黏土磚的,由中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不予返退新型墻體材料專項資金,并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違反通告規定的,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并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生產企業違法生產燒結黏土磚的,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國土資源、環保、工商等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予以處罰。違法經營燒結黏土磚的,由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并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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