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將通過立法推動“再生建材”使用,以減少建筑垃圾排放。記者昨日獲悉,由廣州市有關部門起草的《廣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已經完成,根據征求意見稿,廣州將首次以地方法規的形式,明確規定環衛、建設、交警、交通等各行政管理部門在建筑垃圾管理中的權責,同時通過行政、經濟手段,推動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
新條例專門制定了推動循環經濟的條款。條例規定,建筑垃圾也要實行分類處置,市、區人民政府都要積極扶持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項目,允許企業利用余泥、棄土、棄料等建筑垃圾生產建筑材料和進行再生利用,制定鼓勵生產、銷售、使用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產品的優惠政策。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依法享受稅收減免、信貸、供電價格等方面的優惠。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應當在技術和經濟許可的范圍內,優先采用符合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要求的產品。
新條例要求,排放建筑垃圾5000立方米以上的建設單位和個人,應當根據產生建筑垃圾的數量,按照比例使用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產品。具體比例由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新條例專門制定了推動循環經濟的條款。條例規定,建筑垃圾也要實行分類處置,市、區人民政府都要積極扶持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項目,允許企業利用余泥、棄土、棄料等建筑垃圾生產建筑材料和進行再生利用,制定鼓勵生產、銷售、使用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產品的優惠政策。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依法享受稅收減免、信貸、供電價格等方面的優惠。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應當在技術和經濟許可的范圍內,優先采用符合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要求的產品。
新條例要求,排放建筑垃圾5000立方米以上的建設單位和個人,應當根據產生建筑垃圾的數量,按照比例使用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產品。具體比例由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