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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不合格建材逐出本地 銷售將嚴處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08-12-12  來源:中國混凝土網  作者:成都晚報
核心提示:四川:不合格建材逐出本地 銷售將嚴處 

  近日,省建設廳發出《關于進一步加強地震災后重建進入施工現場建材產品質量監管的通知》。根據通知,我省各級地震災區將建立起適應村鎮建設建材產品量大面廣點多的管理體系。對于在日常的巡查和抽查工作中發現的不合格建材產品,將清除出本地市場,并對相關責任單位和人員進行處理。

  發包單位不得指定建材供應商

  通知要求,全省各級地震災區要重點抓好進入施工現場的建筑用鋼材、水泥、磚材、混凝土等涉及結構安全和人身安全建筑材料的監管。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督促工程建設各方責任主體,按各自職責和有關合同約定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建材產品質量負責,杜絕不合格建材流入施工現場。

  同時,建筑材料等發包單位不得指定承包單位購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或者指定生產廠、供應商。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施工單位在建材產品進場驗收時,發現“三無”產品、假冒產品等不得驗收,并向有關部門進行舉報。

  不合格產品要清除出本地

  通知要求,全省各級地震災區要建立村鎮建設質量安全抽查與定點監督檢查制度,各鄉鎮應確定農房建設管理人員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從上到下建立起適應村鎮建設建材管理體系。發現不合格建材產品的,要立即將不合格建材產品清除出本地市場,并對相關責任單位和人員進行處理。

  對農房重建相對集中、建房戶較多的農村居民聚居點,要引導農戶對采購的建材產品進行取樣,送當地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復檢,復檢不合格的一律不得用于農房建設中。

  銷售不合格建材將被嚴處

  通知規定,各級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要加大進入施工現場建材產品巡查、抽查力度,對使用不合格建材產品的相關責任單位和人員,要予以處罰。

  對造成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的,負責返工、修理,并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而且,還要將檢查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的生產企業、銷售企業移交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嚴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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