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變化是當前國際社會普遍關注的重大的全球性問題,事關各國的可持續發展,是當今全世界面臨的重大挑戰。我國是一個經濟高速增長的發展中國家,氣候變化也是我們面臨和必須應對的問題,也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走可持續發展道路不可回避的重大問題。黨中央和國務院高度重視應對氣候變化問題。國務院專門成立了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國家可持續發展戰略的總體要求,為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制定了一系列應對氣候變化相關的政策和措施。
建材工業是國民經濟重要的原材料工業。我國已經成為世界最大的建材生產和消費國。建材工業的能耗總量居我國工業部門的第三位。氣候變化在很大程度上與溫室氣體排放總量有關,而溫室氣體(主要指二氧化碳等氣體)的排放量主要來自煤炭、石油產品等化石能源的燃燒和消費。因此,在建材產品生產過程中降低化石能源的消耗,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是建材工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任務,也是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舉措。在開發建筑節能材料及部件,提供開發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所需材料等方面,建材工業也是大有可為的。這些都充分說明建材工業在應對氣候變化方面是應當有所作為的。
本文試從世界氣候變化的現狀,世界各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措施簡介,我國應對氣候變化的立場和所采取的舉措,建材工業應對氣候變化應做的工作等幾個方面,使讀者從宏觀到具體,從政策到技術幾個層面,對應對全球氣候變化問題有一個較為系統的了解,提高思想認識,提高執行應對氣候變化政策和措施的自覺性,并以此來推動建材工業的結構調整、技術進步和可持續發展。
氣候變化和二氧化碳減排問題的提出
第一次世界氣候大會于1979年在瑞士日內瓦召開。當時就有科學家提出了地球氣溫變暖和大氣二氧化碳濃度增加是導致地球氣溫升高的原因的報告。隨后在1988年,聯合國專門成立了一個旨在評價氣候變化及其影響的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該委員會在2007年發表的評價報告中提出,全球氣溫上升由人類活動導致的可能性大約超過90%。這份報告指出,自1750年以來,全球大氣溫室氣體濃度由于人類活動而顯著上升,其中二氧化碳達到最高值。而未來20年全球氣溫將以平均每10年至少0.2攝氏度的速度上升。
在我國,我們也明顯感到氣候變化帶來的影響。近20年來,我國平均氣溫升高了0.65±0.15攝氏度,比全球平均增溫幅度(0.6±0.2攝氏度)略高。2006年,我國平均氣溫達9.92攝氏度,創1951年以來最高紀錄。氣候變化還表現在我國北方大部分地區降水量的持續減少和全國一部分地區極端天氣情況如暴雨、沙塵暴、雨雪冰凍災害等發生頻率的增加。這些氣候變化都給我國的國民經濟和人民生活帶來嚴重影響。
全球氣候變化對世界各國的發展和人類的生活帶來嚴重影響。面臨這一嚴峻挑戰,1992年6月,在巴西里約熱內盧,聯合國環境和發展大會(地球首腦會議)通過了一個《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這個公約,被看作世界第一個主張控制溫室氣體排放、遏制全球氣候變暖的國際公約。之后,在1997年,公約第三次締約方大會又在日本京都通過了《京都議定書》,對減排溫室氣體的種類、主要發達國家的減排時間表和額度等都作出具體規定。當前,氣候變化已經遠遠超過它本身的自然科學的含義,而且被越來越多地賦予了更多的社會、經濟和政治內涵。
有關國家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措施
當前,盡管對于有關全球氣候變化的問題,世界各國在是適應還是減緩變暖的認識上還存在分歧,但各國都根據在《京都議定書》中的承諾,從政府層面上制定了本國減排規劃和具體落實的政策措施。
歐盟根據歐盟2007年3月通過的歐盟能源戰略計劃,歐盟到2020年將溫室氣體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礎上至少減少20%,將可再生能源占總能源消耗的比例提高到20%,將生物燃料在交通能源消耗中所占比例提高到10%;到2050年,將溫室氣體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礎上至少減少60%。為了實現這一戰略計劃,歐盟委員會今年公布了歐盟有關能源和應對氣候變化一攬子方案。方案包括擴大和加強歐盟排放交易機制,為每個成員國制定可再生能源利用目標和溫室氣體排放上限,建議制定有關二氧化碳收集和儲存的法律法規等。這個一攬子方案,仍需歐盟各國談判達成一致才能執行。
德國德國在氣候變化問題上保持積極的態度,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
進行生態稅改革。1999年德國新增了電力稅,同時提高了石油稅,2000~2003年,電力稅和石油稅逐年提高,同時針對化石燃料中硫含量的增稅要求也逐年嚴格。與此同時,如果使用風能、太陽能、地熱能、水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發電則可免征電力稅。
實施《可再生能源法》。2000年,德國開始實施的《可再生能源法》,一方面規定總電網優先連接合作可再生能源發電的機組,優先購買和傳輸其所生產的電力,并要求電網運行商與使用可再生能源發電的公司、機構簽訂長期供電合約;另一方面,在全國范圍內分攤可再生能源發電的較高成本。由于實施了這一法律,使德國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占德國總發電量的比例,從2000年的6.3%提高到2007年的約13%,提前實現了到2010年可再生能源發電比例提高到至少12.5%的指標。
嚴格執行《節約能源法》。該法律旨在提高新建筑物的節能標準和對已建成房屋的能源利用率,來達到節能減排的目的。新建房屋將被強制貼上能源標簽。法律將采用新的計算方法和標準,對房屋的熱傳導損失和全年主要能耗進行核算,提出節能目標和所采取的最有效措施。
英國2007年,英國政府頒布《氣候變化法案》草案,規定到2020年,英國二氧化碳排放量必須在1990年的基礎上減排26%~32%,從而成為全球首個通過立法尋求強制限定溫室氣體排放的國家。為此,英國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
征收氣候變化稅。該稅種實際上是一種能源使用稅,計稅依據是煤炭、天然氣和電能的消耗量,消費者使用石油產品、熱電聯產和可再生能源可享受稅收減免政策。這項稅收收入,政府用于通過減免社會保險稅的方式返還給企業,部分作為節能投資的補貼,一部分撥給政府投資、市場運作的碳基金公司。
成立碳基金公司。該公司成立于2001年,目標是通過幫助商業和公共部門減少二氧化碳排放,爭取低碳技術的商業機會,從而幫助英國走向低碳經濟。
建立溫室氣體排放貿易機制。這個貿易機制啟動于2002年,是英國政府控制氣候變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從2007年開始,這一機制正式與歐盟溫室氣體排放貿易機制實現對接。據統計,在英國通過溫室氣體排放貿易機制計劃的實施,到2005年累計減排量已超過700萬噸二氧化碳當量。
美國美國是世界上溫室氣體排放最多的國家,但卻是發達國家中唯一拒不簽署《京都議定書》的國家。美國政府一直以保護美國經濟、保障民眾就業為由,不同意強制減少本國溫室氣體排放。實際上,美國在應對氣候變化問題上推行的是“內外有別”的政策,即在國際上為維護本國利益不惜遭到其他國家的批評,堅持強硬立場,而在國內依托強大的科研優勢,大力推進新能源的開發和利用。
在保護現階段經濟利益的前提下,美國投入巨資開發新能源技術。目前美國在開發推廣可再生能源方面,主要體現在改變汽車能源供應和改變國家電力供應上。
我國應對氣候變化的立場和措施
我國高度重視應對氣候變化問題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并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政策措施加以積極應對,取得了重要進展。
我國堅持《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京都議定書》確定的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經濟發達國家要率先承擔減排義務,履行《京都議定書》確定的減排目標,在2012年以后的后京都議定書時代也應繼續率先減排。包括中國在內的發展中國家也應當根據自身應對氣候變化能力建設的情況,積極采取有效措施,為全人類應對氣候變化做出力所能及的貢獻。發達國家應當向發展中國家提供技術轉讓和資金援助,切實提高發展中國家對氣候變化的應對和適應能力。作為一個制造業大國,中國生產的商品為世界各國享用,但卻承受著“轉移排放”帶來的越來越大的壓力。
為加強對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的領導,國務院成立了以溫家寶總理為組長的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根據《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規定,結合我國的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可持續發展戰略,制定并公布了《中國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明確提出了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具體任務。
建材工業應有所作為
應對氣候變化問題,從實質上講是發展問題,是人與自然協調的問題,從方法上講是節能降耗的問題,是保護生態環境的問題。由此,我們可以認識到建材工業的發展對應對全球氣候變化問題是應當有所作為的。
建材產品生產過程中的節能減排潛力巨大,任務艱巨。水泥工業是建材工業的第一耗能大戶,其能源消耗占建材耗能總量的57.5%,墻體材料工業為第二耗能大戶,其能源消耗占建材耗能總量的23%,兩者之和超過建材耗能總量的80%。因此,抓好水泥工業和墻體材料工業的節能減排和資源循環再利用是我們工作的重點。
根據建材工業“十一五”發展規劃綱要,從應對氣候變化能力建設的角度出發,應當重點抓好以下幾項工作。一是繼續加大產業結構調整的力度。二是加快技術進步,推廣節能環保新技術、新裝備的應用。三是全面推進資源節約,發展循環經濟。建材工業要充分發揮行業自身優勢,在礦產開采及產品生產的整個流程中加大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工作力度,推進和規范各類工業廢棄物和社會廢棄物的循環應用,為發展循環經濟做出積極貢獻。四是充分利用清潔發展機制(CDM),開展節能減排工作。“清潔發展機制”是通過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參與實施的。它希望通過發達國家提供資金或技術轉讓,幫助發展中國家實現溫室氣體的減排,實現可持續發展,而發達國家以較小的成本完成其本身的減排任務,從而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國際合作雙贏。建材工業要充分認識自身節能減排的潛力,積極開展國際間的合作,利用清潔發展機制所帶來的機會,根據我國制定的《清潔發展機制項目運行管理辦法》,把建材工業的節能減排工作向前推進。
加強節能降耗的建筑材料產品和部件的開發和生產,為建筑節能提供基礎支撐。當前我國建筑能耗已占到全社會總能耗的28%以上,“十一五”期間,建筑節能需要完成1.1億噸標煤的節能任務,占到全社會節能量的20%,建筑節能已成為節能減排的重點領域。
針對建筑節能的緊迫形勢,我國政府通過完善建筑節能法律體系,切實做好建筑節能標準定額工作(節能標準提高到節能65%),加大建筑節能產品和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力度,加緊制定建筑節能產品在建筑中應用的財稅優惠政策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來推動建筑節能降耗工作的開展。
積極研發生產清潔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所需材料和部件。世界對能源需求量的不斷增加,化石燃料的價格不斷上漲,給世界各國的經濟發展帶來嚴重的制約。同時,由于化石燃料的燃燒和消費,也帶來溫室氣體排放量的增大,對全球氣候變化形成強烈的影響。為此,世界各國都把應對氣候變化的重點放到減少化石燃料的消費、提高能源效率、開發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領域。
在發展可再生能源方面,風能、太陽能和生物質能顯示良好的前景。我國目前太陽能電池產業發展迅猛。太陽能電池產能已接近2000兆瓦,預計到2010年將達到4500兆瓦。我國已是全球第三大光伏制造基地,但產品95%用于出口。我國本身的光伏發電量還很少。
在生物質能源方面,我國目前仍處于起步階段。主要在用生物質原料制作乙醇燃料、垃圾發電、農作物秸稈汽化、生物質原料做替代燃料等方面均有不同程度的應用。應用最為廣泛的是農村沼氣的運用,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建材工業近年來積極利用自身的產業特點,為推動我國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做出了努力。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為發展風力發電機組配套大型風葉裝置。目前已能為國內外風力發電機組配套,最大機組容量為1.5兆瓦。中國建材、中材集團兩大集團的下屬企業在這方面均有較快的發展。下一步應在為更大容量的風力發電機組配套和在風葉材質更加輕質高強方面優化。二是為太陽能利用的兩個方面,即為太陽能集熱器和太陽能光伏發電提供節能高效的玻璃質部件。這些玻璃質部件要求我國玻璃及制品的材質和深加工的技術要有較大提高。用于太陽能光伏發電的硅材料目前我們還主要依靠進口,且價格在不斷上漲,使太陽能電池的成本上升,毛利下降。為此,我們應當集中力量對太陽能硅材料的國產化做出努力。三是利用水泥工業燒成工藝的特點,積極探索用工業廢棄物和社會廢棄物做替代燃料的工作。
應對氣候變化問題是全人類必須共同面對的嚴峻挑戰,因為全人類有著一個共同的家園。由于各國的歷史發展階段不同,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之間負有“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發達國家應當正視自己的歷史責任和當前人均排放水平仍然較高的現實,嚴格履行《京都議定書》確定的減排目標,在2012年后繼續率先減排。發展中國家應當根據自身的能力積極采取有效措施,為應對氣候變化做出力所能及的貢獻。從建材工業自身特點看,建材工業在加強應對氣候變化能力的建設中,在生產過程的節能減排、提供建筑節能產品和部件及在發展清潔能源、可再生能源等方面是有巨大潛力的,是大有作為的。
建材工業是國民經濟重要的原材料工業。我國已經成為世界最大的建材生產和消費國。建材工業的能耗總量居我國工業部門的第三位。氣候變化在很大程度上與溫室氣體排放總量有關,而溫室氣體(主要指二氧化碳等氣體)的排放量主要來自煤炭、石油產品等化石能源的燃燒和消費。因此,在建材產品生產過程中降低化石能源的消耗,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是建材工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任務,也是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舉措。在開發建筑節能材料及部件,提供開發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所需材料等方面,建材工業也是大有可為的。這些都充分說明建材工業在應對氣候變化方面是應當有所作為的。
本文試從世界氣候變化的現狀,世界各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措施簡介,我國應對氣候變化的立場和所采取的舉措,建材工業應對氣候變化應做的工作等幾個方面,使讀者從宏觀到具體,從政策到技術幾個層面,對應對全球氣候變化問題有一個較為系統的了解,提高思想認識,提高執行應對氣候變化政策和措施的自覺性,并以此來推動建材工業的結構調整、技術進步和可持續發展。
氣候變化和二氧化碳減排問題的提出
第一次世界氣候大會于1979年在瑞士日內瓦召開。當時就有科學家提出了地球氣溫變暖和大氣二氧化碳濃度增加是導致地球氣溫升高的原因的報告。隨后在1988年,聯合國專門成立了一個旨在評價氣候變化及其影響的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該委員會在2007年發表的評價報告中提出,全球氣溫上升由人類活動導致的可能性大約超過90%。這份報告指出,自1750年以來,全球大氣溫室氣體濃度由于人類活動而顯著上升,其中二氧化碳達到最高值。而未來20年全球氣溫將以平均每10年至少0.2攝氏度的速度上升。
在我國,我們也明顯感到氣候變化帶來的影響。近20年來,我國平均氣溫升高了0.65±0.15攝氏度,比全球平均增溫幅度(0.6±0.2攝氏度)略高。2006年,我國平均氣溫達9.92攝氏度,創1951年以來最高紀錄。氣候變化還表現在我國北方大部分地區降水量的持續減少和全國一部分地區極端天氣情況如暴雨、沙塵暴、雨雪冰凍災害等發生頻率的增加。這些氣候變化都給我國的國民經濟和人民生活帶來嚴重影響。
全球氣候變化對世界各國的發展和人類的生活帶來嚴重影響。面臨這一嚴峻挑戰,1992年6月,在巴西里約熱內盧,聯合國環境和發展大會(地球首腦會議)通過了一個《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這個公約,被看作世界第一個主張控制溫室氣體排放、遏制全球氣候變暖的國際公約。之后,在1997年,公約第三次締約方大會又在日本京都通過了《京都議定書》,對減排溫室氣體的種類、主要發達國家的減排時間表和額度等都作出具體規定。當前,氣候變化已經遠遠超過它本身的自然科學的含義,而且被越來越多地賦予了更多的社會、經濟和政治內涵。
有關國家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措施
當前,盡管對于有關全球氣候變化的問題,世界各國在是適應還是減緩變暖的認識上還存在分歧,但各國都根據在《京都議定書》中的承諾,從政府層面上制定了本國減排規劃和具體落實的政策措施。
歐盟根據歐盟2007年3月通過的歐盟能源戰略計劃,歐盟到2020年將溫室氣體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礎上至少減少20%,將可再生能源占總能源消耗的比例提高到20%,將生物燃料在交通能源消耗中所占比例提高到10%;到2050年,將溫室氣體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礎上至少減少60%。為了實現這一戰略計劃,歐盟委員會今年公布了歐盟有關能源和應對氣候變化一攬子方案。方案包括擴大和加強歐盟排放交易機制,為每個成員國制定可再生能源利用目標和溫室氣體排放上限,建議制定有關二氧化碳收集和儲存的法律法規等。這個一攬子方案,仍需歐盟各國談判達成一致才能執行。
德國德國在氣候變化問題上保持積極的態度,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
進行生態稅改革。1999年德國新增了電力稅,同時提高了石油稅,2000~2003年,電力稅和石油稅逐年提高,同時針對化石燃料中硫含量的增稅要求也逐年嚴格。與此同時,如果使用風能、太陽能、地熱能、水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發電則可免征電力稅。
實施《可再生能源法》。2000年,德國開始實施的《可再生能源法》,一方面規定總電網優先連接合作可再生能源發電的機組,優先購買和傳輸其所生產的電力,并要求電網運行商與使用可再生能源發電的公司、機構簽訂長期供電合約;另一方面,在全國范圍內分攤可再生能源發電的較高成本。由于實施了這一法律,使德國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占德國總發電量的比例,從2000年的6.3%提高到2007年的約13%,提前實現了到2010年可再生能源發電比例提高到至少12.5%的指標。
嚴格執行《節約能源法》。該法律旨在提高新建筑物的節能標準和對已建成房屋的能源利用率,來達到節能減排的目的。新建房屋將被強制貼上能源標簽。法律將采用新的計算方法和標準,對房屋的熱傳導損失和全年主要能耗進行核算,提出節能目標和所采取的最有效措施。
英國2007年,英國政府頒布《氣候變化法案》草案,規定到2020年,英國二氧化碳排放量必須在1990年的基礎上減排26%~32%,從而成為全球首個通過立法尋求強制限定溫室氣體排放的國家。為此,英國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
征收氣候變化稅。該稅種實際上是一種能源使用稅,計稅依據是煤炭、天然氣和電能的消耗量,消費者使用石油產品、熱電聯產和可再生能源可享受稅收減免政策。這項稅收收入,政府用于通過減免社會保險稅的方式返還給企業,部分作為節能投資的補貼,一部分撥給政府投資、市場運作的碳基金公司。
成立碳基金公司。該公司成立于2001年,目標是通過幫助商業和公共部門減少二氧化碳排放,爭取低碳技術的商業機會,從而幫助英國走向低碳經濟。
建立溫室氣體排放貿易機制。這個貿易機制啟動于2002年,是英國政府控制氣候變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從2007年開始,這一機制正式與歐盟溫室氣體排放貿易機制實現對接。據統計,在英國通過溫室氣體排放貿易機制計劃的實施,到2005年累計減排量已超過700萬噸二氧化碳當量。
美國美國是世界上溫室氣體排放最多的國家,但卻是發達國家中唯一拒不簽署《京都議定書》的國家。美國政府一直以保護美國經濟、保障民眾就業為由,不同意強制減少本國溫室氣體排放。實際上,美國在應對氣候變化問題上推行的是“內外有別”的政策,即在國際上為維護本國利益不惜遭到其他國家的批評,堅持強硬立場,而在國內依托強大的科研優勢,大力推進新能源的開發和利用。
在保護現階段經濟利益的前提下,美國投入巨資開發新能源技術。目前美國在開發推廣可再生能源方面,主要體現在改變汽車能源供應和改變國家電力供應上。
我國應對氣候變化的立場和措施
我國高度重視應對氣候變化問題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并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政策措施加以積極應對,取得了重要進展。
我國堅持《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京都議定書》確定的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經濟發達國家要率先承擔減排義務,履行《京都議定書》確定的減排目標,在2012年以后的后京都議定書時代也應繼續率先減排。包括中國在內的發展中國家也應當根據自身應對氣候變化能力建設的情況,積極采取有效措施,為全人類應對氣候變化做出力所能及的貢獻。發達國家應當向發展中國家提供技術轉讓和資金援助,切實提高發展中國家對氣候變化的應對和適應能力。作為一個制造業大國,中國生產的商品為世界各國享用,但卻承受著“轉移排放”帶來的越來越大的壓力。
為加強對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的領導,國務院成立了以溫家寶總理為組長的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根據《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規定,結合我國的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可持續發展戰略,制定并公布了《中國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明確提出了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具體任務。
建材工業應有所作為
應對氣候變化問題,從實質上講是發展問題,是人與自然協調的問題,從方法上講是節能降耗的問題,是保護生態環境的問題。由此,我們可以認識到建材工業的發展對應對全球氣候變化問題是應當有所作為的。
建材產品生產過程中的節能減排潛力巨大,任務艱巨。水泥工業是建材工業的第一耗能大戶,其能源消耗占建材耗能總量的57.5%,墻體材料工業為第二耗能大戶,其能源消耗占建材耗能總量的23%,兩者之和超過建材耗能總量的80%。因此,抓好水泥工業和墻體材料工業的節能減排和資源循環再利用是我們工作的重點。
根據建材工業“十一五”發展規劃綱要,從應對氣候變化能力建設的角度出發,應當重點抓好以下幾項工作。一是繼續加大產業結構調整的力度。二是加快技術進步,推廣節能環保新技術、新裝備的應用。三是全面推進資源節約,發展循環經濟。建材工業要充分發揮行業自身優勢,在礦產開采及產品生產的整個流程中加大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工作力度,推進和規范各類工業廢棄物和社會廢棄物的循環應用,為發展循環經濟做出積極貢獻。四是充分利用清潔發展機制(CDM),開展節能減排工作。“清潔發展機制”是通過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參與實施的。它希望通過發達國家提供資金或技術轉讓,幫助發展中國家實現溫室氣體的減排,實現可持續發展,而發達國家以較小的成本完成其本身的減排任務,從而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國際合作雙贏。建材工業要充分認識自身節能減排的潛力,積極開展國際間的合作,利用清潔發展機制所帶來的機會,根據我國制定的《清潔發展機制項目運行管理辦法》,把建材工業的節能減排工作向前推進。
加強節能降耗的建筑材料產品和部件的開發和生產,為建筑節能提供基礎支撐。當前我國建筑能耗已占到全社會總能耗的28%以上,“十一五”期間,建筑節能需要完成1.1億噸標煤的節能任務,占到全社會節能量的20%,建筑節能已成為節能減排的重點領域。
針對建筑節能的緊迫形勢,我國政府通過完善建筑節能法律體系,切實做好建筑節能標準定額工作(節能標準提高到節能65%),加大建筑節能產品和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力度,加緊制定建筑節能產品在建筑中應用的財稅優惠政策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來推動建筑節能降耗工作的開展。
積極研發生產清潔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所需材料和部件。世界對能源需求量的不斷增加,化石燃料的價格不斷上漲,給世界各國的經濟發展帶來嚴重的制約。同時,由于化石燃料的燃燒和消費,也帶來溫室氣體排放量的增大,對全球氣候變化形成強烈的影響。為此,世界各國都把應對氣候變化的重點放到減少化石燃料的消費、提高能源效率、開發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領域。
在發展可再生能源方面,風能、太陽能和生物質能顯示良好的前景。我國目前太陽能電池產業發展迅猛。太陽能電池產能已接近2000兆瓦,預計到2010年將達到4500兆瓦。我國已是全球第三大光伏制造基地,但產品95%用于出口。我國本身的光伏發電量還很少。
在生物質能源方面,我國目前仍處于起步階段。主要在用生物質原料制作乙醇燃料、垃圾發電、農作物秸稈汽化、生物質原料做替代燃料等方面均有不同程度的應用。應用最為廣泛的是農村沼氣的運用,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建材工業近年來積極利用自身的產業特點,為推動我國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做出了努力。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為發展風力發電機組配套大型風葉裝置。目前已能為國內外風力發電機組配套,最大機組容量為1.5兆瓦。中國建材、中材集團兩大集團的下屬企業在這方面均有較快的發展。下一步應在為更大容量的風力發電機組配套和在風葉材質更加輕質高強方面優化。二是為太陽能利用的兩個方面,即為太陽能集熱器和太陽能光伏發電提供節能高效的玻璃質部件。這些玻璃質部件要求我國玻璃及制品的材質和深加工的技術要有較大提高。用于太陽能光伏發電的硅材料目前我們還主要依靠進口,且價格在不斷上漲,使太陽能電池的成本上升,毛利下降。為此,我們應當集中力量對太陽能硅材料的國產化做出努力。三是利用水泥工業燒成工藝的特點,積極探索用工業廢棄物和社會廢棄物做替代燃料的工作。
應對氣候變化問題是全人類必須共同面對的嚴峻挑戰,因為全人類有著一個共同的家園。由于各國的歷史發展階段不同,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之間負有“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發達國家應當正視自己的歷史責任和當前人均排放水平仍然較高的現實,嚴格履行《京都議定書》確定的減排目標,在2012年后繼續率先減排。發展中國家應當根據自身的能力積極采取有效措施,為應對氣候變化做出力所能及的貢獻。從建材工業自身特點看,建材工業在加強應對氣候變化能力的建設中,在生產過程的節能減排、提供建筑節能產品和部件及在發展清潔能源、可再生能源等方面是有巨大潛力的,是大有作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