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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銷量遠超購進量!廣西查處建材行業一起1.76億發票大案!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25-06-19  來源:中國混凝土網  作者:國家稅務總局玉林市稅務局
核心提示:廣西玉林市稅務局稽查部門根據稅收大數據及相關涉稅線索,依法查處一起虛構建材業務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團伙案。經查,以牟某為首的犯罪團伙在沒有真實貨物交易的情況下讓上游企業為其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成本,為下游企業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收取手續費,累計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1652份,涉及金額1.76億元。

廣西玉林市稅務局稽查部門根據稅收大數據及相關涉稅線索,依法查處一起虛構建材業務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團伙案。經查,以牟某為首的犯罪團伙在沒有真實貨物交易的情況下讓上游企業為其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成本,為下游企業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收取手續費,累計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1652份,涉及金額1.76億元。目前該案件正在法院審判階段。


購銷異常,案件疑點重重


前期,玉林市稅務局稽查部門對玉林市玉州區稅務局移送的線索進行深入分析,發現廣西裕鎧建材有限公司、廣西穎邁建材有限公司、玉林市寧順建材有限公司、廣西博安建材有限公司等4戶企業均存在進銷貨物不匹配的情況,購進木材、瀝青和水泥,但銷售發票開具的貨物品名99%以上為水泥,水泥銷量遠超購進量、木材“有進無銷”、瀝青“多進少銷”,賬上反映存在大筆暫估入賬等嚴重違背經營邏輯的情況。


對此,檢查人員對發票信息進行梳理分析,以關鍵信息為索引繪制關系圖,發現4戶企業的發票品名、開票時間、銷售方信息等高度相關,雖然法定代表人不同,但是均來自同一個城市,共有上下游企業。


購銷差異為何如此之大?這四戶企業的開票特征如此相似,背后有什么關聯?


溯源追蹤,撕破空殼偽裝


帶著這些疑問,檢查人員到企業的注冊地進行實地核查,發現這4戶企業位于同一個辦公地點,且無經營人員、無倉儲場地、無運輸記錄、無社保繳納信息,亦無正常生產經營的相關費用支出。綜合以上情況,基本鎖定重點涉案團伙。


為了挖出團伙操控人,玉林市稅務局稽查部門聯合公安經偵部門組成了專案工作組,以資金流向為切入點,開展穿透分析,發現涉案企業上游資金經過多次流轉后閉環回流或異常,資金回流和異常比例高達90%以上;下游資金經下游企業對公賬戶經多層流轉后又回到法定代表人及財務負責人、股東等相關個人賬戶,資金回流和異常比例也達90%以上;上游企業在扣除4-5個點的手續費后把錢轉回4戶建材公司,4戶建材公司則向下游收取約7.5個點的開票手續費。同時,大部分的資金流向都經過了一個叫牟某的銀行賬號,而牟某正是該團伙的操控人。至此,4戶建材企業虛開發票的交易網絡全部浮出水面。


迅速出擊,分頭追捕收網


鑒于案件環節復雜,涉及地區廣、人員眾多,作案時間跨度長,為確保打擊效果,專案組兵分兩路,到外省6個地市實施收網抓捕行動。


牟某為首的9名主要涉案違法人員落網后,對其通過虛開、偽造合同等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經查,該團伙分工明確,牟某作為中間人利用當前營商環境下企業開辦和注銷的便捷性,注冊和拉攏一些公司,短期內快捷辦理稅務登記、領用發票、虛開發票取得返點;而4戶建材企業通過讓上游為自己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成本,或為下游企業開具“水泥”發票,收取手續費從中牟利。為規避檢查,該團伙偽造建材購銷協議,虛構貨物名稱、數量及單價,虛構材料運輸單據,為了偽造真實的物流證據,還向物流公司購買少量的運輸發票,偽造交易的真實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一)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據此,玉林市稅務局稽查局對廣西裕鎧建材有限公司、廣西穎邁建材有限公司、玉林市寧順建材有限公司、廣西博安建材有限公司等4戶建材商貿企業作出處理決定,認定4戶團伙企業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以及為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目前,玉林市玉州區人民檢察院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對牟某等人依法提起公訴,玉林市玉州區人民法院已開庭審理此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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