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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調解員合力解紛 160萬商砼欠款糾紛訴前化解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25-08-25  來源:中國混凝土網  作者: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
核心提示:近日,在調解員與法官的協同努力下,一起標的額高達160萬元的商砼貨款糾紛在訴前階段得以圓滿解決。

“感謝法官和調解員!沒想到不用打官司,拖了兩年多的貨款這么快就有著落了!”原告某混凝土公司代表簽完調解協議后,臉上露出了久違的笑容。被告某建筑公司負責人也松了一口氣:“多虧了調解員和法官的專業調解,給了我們緩沖期,保住了企業信譽。”


這一幕發生在阿拉山口市人民法院駐綜治中心調解室。近日,在調解員與法官的協同努力下,一起標的額高達160萬元的商砼貨款糾紛在訴前階段得以圓滿解決。


2022年6月,某混凝土公司與某建筑企業簽訂《商品混凝土供應合同》,某混凝土公司依約供貨,累計金額160余萬元。然而工程竣工后,某建筑公司卻以資金鏈緊張為由,拖欠尾款兩年多。多次催收無果后,某混凝土公司準備起訴對方至法院。


案件在阿拉山口市人民法院駐綜治中心窗口被精準識別為適宜調解類型。根據涉企糾紛“調解優先”原則,法官立即啟動先行調解程序,將案件委派給具有豐富調解經驗的調解員處理。


調解初期,雙方分歧巨大。某混凝土公司堅持要求立即支付全部貨款及高額違約金。某建筑公司承認欠款事實,但強調資金周轉困難,實在拿不出錢,且質疑部分批次商砼存在質量問題。面對僵局,調解員采取了“背靠背”溝通策略:引導原告權衡訴訟時間與費用成本的利弊,詢問其接受分期付款的可能性,同時向被告明確指出拖欠貨款的法律風險及可能被查封賬戶、列入失信名單等嚴重后果,強調誠信履約的重要性,并引導其提出切實可行的還款計劃。


針對質量爭議和違約金計算標準等專業問題,承辦法官迅速介入,向被告釋明,即使存在上游拖欠,也不能免除其支付貨款的合同義務,且質量異議需在合理期間提出并舉證,否則可能承擔不利后果。同時向原告分析,若進入訴訟程序,質量鑒定耗時耗資,建議原告理性評估。


在調解員持續溝通協調、法官提出專業法律意見的不懈努力下,雙方態度逐漸軟化,分歧不斷縮小。調解員抓住契機,組織雙方進行“面對面”協商。最終,在綜治中心調解室,雙方握手言和、達成調解協議,約定某建筑公司分期支付貨款160萬元,某混凝土公司愿意放棄違約金訴求。困擾雙方近兩年的糾紛,就此在訴前階段畫上圓滿句號。


此次糾紛的高效化解,是阿拉山口市人民法院深化“多元解紛”機制、推行“調解為主、訴訟斷后”模式的成功實踐。本案中,這一模式顯著降低了當事人的訴訟成本和時間成本,有效避免了因訴訟可能引發的企業經營困境和信用受損,為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提供了司法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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