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設局日前發出通知,禁止市區建筑工程現場攪拌混凝土,以減少城市噪音、粉塵污染,改善城市環境。
通知要求,市區(包括鹿城區、甌海區、龍灣區、溫州開發區)范圍內,凡具備預拌混凝土運輸車及輸送泵車通行條件的建筑工程(含樁基工程),必須使用預拌混凝土,嚴禁在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必須使用預拌混凝土的建筑工程,設計單位在工程項目擴初設計文件和施工圖結構總說明中應注明使用預拌混凝土,建設、施工單位在招投標文件的工程項目內容描述中均要注明使用預拌混凝土。
對于在市區范圍內按規定應當使用預拌混凝土的建設工程,擅自在現場攪拌混凝土的,工程所在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責令其停工并限期改正。
通知要求,市區(包括鹿城區、甌海區、龍灣區、溫州開發區)范圍內,凡具備預拌混凝土運輸車及輸送泵車通行條件的建筑工程(含樁基工程),必須使用預拌混凝土,嚴禁在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必須使用預拌混凝土的建筑工程,設計單位在工程項目擴初設計文件和施工圖結構總說明中應注明使用預拌混凝土,建設、施工單位在招投標文件的工程項目內容描述中均要注明使用預拌混凝土。
對于在市區范圍內按規定應當使用預拌混凝土的建設工程,擅自在現場攪拌混凝土的,工程所在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責令其停工并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