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建設單位或個人在儋州市區內(那大鎮)建筑工程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并按有關要求使用新型墻體材料。同時,在開工建設前需預繳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這是記者從有關會議上了解到的。
據了解,從今年10月1日起,凡在儋州市區內(那大鎮)的新建、擴建、改建工程由建設單位或個人在開工建設前按照規劃許可證、建筑施工總平面圖及結構說明確定的建筑面積以每平方米10元的標準(不能以建筑面積計算的建筑工程,按預計用磚量的每標塊0.05元),向市建設局預繳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憑預繳款憑證辦理施工許可證,否則建設局不予辦理施工許可證。
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實行先征后還,建設單位在工程粉刷前,憑購進新型墻體材料憑證,經市墻改辦組織檢查后,按實際使用新型墻體材料的比例退還預繳專項基金。不按規定使用實心粘土磚的工程,不予退還預繳專項基金。
據了解,從今年10月1日起,凡在儋州市區內(那大鎮)的新建、擴建、改建工程由建設單位或個人在開工建設前按照規劃許可證、建筑施工總平面圖及結構說明確定的建筑面積以每平方米10元的標準(不能以建筑面積計算的建筑工程,按預計用磚量的每標塊0.05元),向市建設局預繳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憑預繳款憑證辦理施工許可證,否則建設局不予辦理施工許可證。
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實行先征后還,建設單位在工程粉刷前,憑購進新型墻體材料憑證,經市墻改辦組織檢查后,按實際使用新型墻體材料的比例退還預繳專項基金。不按規定使用實心粘土磚的工程,不予退還預繳專項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