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3日,《蚌埠市散裝水泥和新型墻體材料發展應用規劃》經蚌埠市政府第2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已于近日正式印發實施,并對《蚌埠市散裝水泥和新型墻體材料發展應用規劃》的實施提出幾點要求:一是強化規劃引領。全市范圍內新上和搬遷項目,執行規劃布點及相關要求,同時遵循永久性布點、臨時性布點相結合的原則;二是強化屬地管理。三縣在明確總體產能、單線規模和相對集中布點等約束性要求的基礎上,自主確定轄區布局布點;三是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經市政府同意,建立市散裝水泥和新型墻材發展聯席會議制度,市經信委、市住建委、市國土局、市環保局、市規劃局、市質監局及相關區政府(管委會)為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四是建立聯審聯批制度。對于新建和搬遷項目,由市經信委、市住建委、市國土局、市環保局、市規劃局以及項目所在地的區政府(管委會),根據規劃規定的職責和流程,共同開展項目聯合審查審批;五是強化監督管理。各成員單位強化協同配合,加強市場監管,開展聯合執法,共同推動我市散裝水泥和新型墻材行業健康有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