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記者從交警部門獲悉,從9月10日開始,凡辦理注冊登記的貨車和掛車都要粘貼車身反光標識,而對在用的貨車和掛車也要求在10月20起粘貼車身反光標識。12月20日以后,凡未粘貼反光標識的貨車和掛車將受到處罰。
據了解,貨車和掛車后部車身反光標識應盡可能體現車輛后部寬度和高度,水平粘貼的車身反光標識體現車輛后部寬度,沿后部兩側邊緣垂直粘貼的車身反光標識體現車輛后部高度。后部車身反光標識應連續粘貼,側面車身反光標識的粘貼允許中斷,但其總長度不應小于車長的50%,混凝土攪拌車和專用作業車,其粘貼總長度不應小于車長的30%。
據了解,貨車和掛車后部車身反光標識應盡可能體現車輛后部寬度和高度,水平粘貼的車身反光標識體現車輛后部寬度,沿后部兩側邊緣垂直粘貼的車身反光標識體現車輛后部高度。后部車身反光標識應連續粘貼,側面車身反光標識的粘貼允許中斷,但其總長度不應小于車長的50%,混凝土攪拌車和專用作業車,其粘貼總長度不應小于車長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