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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后重建工程建設問題之思考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08-08-22  來源:中國混凝土網轉自資源網  作者:水青青
核心提示:災后重建工程建設問題之思考
  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牽動著每一位中國人的心,中華民族和中國人民在這場前所未有的大災難中,展現了氣壯山河的抗震救災精神。在抗震救災中,生命作為最高價值被始終信守,“不拋棄!不放棄!”、“人民生命高于一切”、“當務之急仍然是救人”、“全力救治受傷人員”……在抗震救災工作的始終,都充分體現了對生命的高度尊重,對人民的高度關愛。面對災難,面對急待救援的群眾,全體救援人員爭分奪秒,全力以赴,最大限度地拯救生命于危難之中,取得了重大階段性勝利。而當前,抗震救災工作進入了災后重建階段,重建工作被提上日程,選址、評估、規劃、人員安置、資金來源等諸多問題接踵而來,但是,面對經歷過地震死亡恐懼的災區百姓來說,他們最關心的問題仍是:重返熟悉的家園,那里還安全嗎?所以,在災后重建工程中,筆者認為安全問題將貫穿于始終。 

  首先是重新選址的安全。汶川大地震受災地區多屬地質災害多發地區,對災后重建規劃選址,無論是異地重建還是原地重建,都要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做好安全評估,即應具備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防治規劃的內容,要在相對安全的區域重新建設,切實避開地質災害危險區,如地震斷裂帶、泥石流、山體滑坡區、行洪河道等危險地帶,確實無法完全避讓的,應安排防治工程排危除險。另外,由于受災嚴重,災區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城鎮和農村居民點、工農業生產等各項建設都需要重新規劃布局,這就要求相關部門,應結合災區人民生產生活的當前需要和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長遠要求,科學規劃,統籌安排,合理地分配各類各業用地,形成有利于城鄉統籌發展的建設布局,并根據城鄉人口合理安排用地規模和城鄉用地比例。對重建村莊和農村居民點的用地布局,應綜合考慮地下水賦存、耕地分布、土地有害元素富集等條件,避開有害元素高濃度區,接近適宜耕作區、安全水源區,不占或少占耕地,保證農民有地種,有水喝。總之,對重建規劃選址,應全面貫徹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實現科學選址,科學規劃,并切實做到重建與經濟社會長遠發展相結合。 

  其次是建筑物的安全。汶川大地震導致諸多的房屋在瞬間倒塌,很多人根本沒有時間逃跑,哪怕僅僅5秒、10秒的時間,而這主要都歸咎于建筑物的不牢固,甚至是“豆腐渣”工程。面對這場地震考驗,質量好的房屋顯山露水,但一些質量差的房屋也在地震中原形畢露,要知道,人的一生約有70%的時間在建筑物內,地震造成的人員死傷主要是建筑物倒塌引起的,因此災后重建,首先就應讓重建后的建筑物更加牢固,更加抗震。 

  一是提高建筑物的整體牢固性和抗震能力。對建筑物的建設,不僅要遮風擋雨,還要安全穩固。通俗地講,我國建筑物抗震設防的目標為“小震不壞,中震可修,大震不倒”。由于地震的不可預測性,在對建筑物安全水準和抗震標準的設計上,應依據當地的地震活動性質、地質和地形地貌的變化,合理地調整抗震設防標準,及時修訂抗震設計規劃,切實提高建筑物的整體牢固性,在萬一遭到比當前設防規定的“大震”更大的地震襲擊時,能夠做到建筑物不至于很快連續倒塌,群眾有足夠的逃生時間。同時,在對建筑物的抗震能力設計上,要因地制宜,采用合理的建筑體型和合理的抗震結構體系,將建筑抗震防震的著力點放在設計、施工和建材使用上,及時調整抗震設防標準,特別是醫院、學校等公共建筑,應采用抗震性能較好的現澆鋼筋混凝土框架結構,并嚴格按照規范設計,填充墻體應采用輕質材料。同時,應推廣運用隔震和消能減震方法,使醫院、通信樞紐、消防建筑等在“大震”發生時,不但建筑物能夠保持完好,而且室內的關鍵設備不受損壞,保持其正常使用功能。 

  二是應對重建各個環節進行監管、防止“豆腐渣”工程。汶川大地震過后,人們在痛心之余,不禁要問為何會倒這么多房?一方面來說,對于四川省,國家規定的抗震建設標準是按照7度烈度來設防的。而這次地震的烈度大大超出了規定的建筑抗震設防標準。但另一方面,也并不排除建設過程當中偷工減料的情況,一些“豆腐渣”工程而導致的不必要死傷。任何一幢完整的建筑,其選址、設計、結構、材料、功能設置、施工管理、質量監督等各個環節都會對建筑的抗震性產生重大的影響。因此,對于災后重建工程,技術能力尤為重要,但人文精神也必不可少,在加強建筑物建造材料質量的選擇上,也要防各個環節可能出現的腐敗問題,要加大對重建工程的全程監督管理,防止出現“豆腐渣”工程,切實將保證安全第一貫穿于災后重建的整個過程中,嚴把災區重建“規劃關、設計關、施工關、監督關”。 

  再次是國家出臺相關法規制度為重建安全性提供強有力保障。“5.12” 汶川大地震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盡一切能力抗震救災和開展災后重建工作,先后出臺了諸多重建規劃方案和條例,一定程度上保證了災后重建的安全性和規范性,如《國家汶川地震災后重建規劃方案》、《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條例》(國務院令第526號)和《國務院關于做好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工作的指導意見》(國發〔2008〕22號)、國土資源部會同四川省政府,以中國土地勘測規劃院為技術主體編制了《四川省汶川地震災后重建土地利用規劃》等政策,尤其是6月8日,國務院公布實施的《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條例》,這是我國首次為一個地方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制定的條例,標志著災后恢復重建工作納入了法制軌道。為了切實履行部門職能,共同打勝抗震救災和災后重建這場硬仗,國土資源部還出臺了《關于實行保障災后恢復重建特殊支持政策的通知》,從地質災害隱患應急排查、恢復和健全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體系、加快編制防災減災規劃,到調整審批程序,為搶險救災和災后重建啟動用地審批快速通道,及時提供搶險救災和災后重建用地等,每一條政策都直接關系到受災群眾的民生問題。 

  以上出臺的多項政策,對災后重建工作起到了及其重要的作用,也充分顯示出黨和國家對災后重建的重視力度,但對重建中可能出現的腐敗現象,可能導致的“豆腐渣”工程以及隱患工程,上級有關部門也應下發懲治方案,對這種忽視生命的人或機構應從嚴處理,決不姑息。只要設計、施工、建材和管理部門都樹立起質量第一的理念,并落實到制定規章、標準、規范和建設實施過程中,汶川災后重建工作必將高質量、高標準地完成,我國的建筑物抗震設防能力也將能提升到一個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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