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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內泰州全面禁用黏土類墻體材料 到“十一五”末,力爭達到65%的標準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08-08-19  來源:中國混凝土網  作者:泰州新聞網
核心提示:3年內泰州全面禁用黏土類墻體材料 到“十一五”末,力爭達到65%的標準

  從8月15日起,所有新建建筑進行設計時,框架結構(包括基礎部分)禁止使用黏土制品,磚混結構的基礎部分禁止使用黏土制品,力爭3年內實現建筑工程全面禁止使用黏土類墻體材料的目標。這是市政府辦就“進一步加強墻體材料革新與建筑節能工作”作出的新規定。

  市政府辦剛出臺的《意見》明確,各地、各部門要充分發揮投資、稅收、價格等經濟政策的引導和調控作用,推動新型墻體材料和節能建筑的發展。在安排使用預算內基建投資(含國債項目資金)和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時,加大對開發技術含量高的新型墻體材料和節能產品的支持力度,尤其是達到節能50%要求的墻體自保溫技術產品的支持力度。

  《意見》要求,嚴格按10元/平方米的標準預收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對全部使用(含基礎部分)非黏土新型墻體材料并達到節能要求的建筑工程,專項基金預收款100%返退;對使用非黏土新型墻體材料比例60%以上并達到節能要求的建筑工程,專項基金按照實際使用比例返退;對使用非黏土新型墻體材料比例低于60%或達不到節能要求的建筑工程,專項基金一律不返退。

  《意見》強調,從現在起,全市城鎮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必須全面執行建筑節能設計50%的標準,到“十一五”末,力爭建筑節能設計達到65%的標準,政府投資項目率先執行更高的節能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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