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廈門翔安區將在全國首推建筑施工企業周薪制,周薪計算不得低于當年廈門市政府頒布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周平均值,并且要求公示時間不少于3日。此舉直指建筑企業拖欠工人工資的頑疾,成效如何?頗為引人關注。
周薪承諾
提前到招標階段
新政策要求建筑施工企業周薪的承諾必須提前到招投標階段。具體為,建設單位(代建單位)在招標文件就提出明確要求,投標單位必須承諾按周發放建筑工人工資,而在具體簽訂的施工合同中,更是明確約定要施工單位實行周薪制,建設單位同時應將簽訂的施工合同送翔安區勞動監察大隊、區建設局備案。
很顯然,此舉旨在改善建筑工人就業環境,解決拖欠工資。據悉,幾天前,由翔安區建設局與翔安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聯合下發了《關于建筑施工企業推行周薪制的通知》,正式要求在翔安轄區范圍內,建設項目于2008年8月1日起推行建筑工人工資按周發放的制度(周薪制)。此信息也在廈門市政府政務公開信息中公布,并稱此舉在全國是首創。
周薪可預付
并按月結清
勞動部門要求,今后廈門翔安區的施工單位應與有相應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或建筑工人簽訂勞務合同,勞務合同應明確以貨幣形式每周支付工人工資,并建立工資支付臺賬。
周薪計算以不低于當年市政府頒布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周平均值。勞動部門考慮到實際情況,按照合同約定工資結算周期超過一周的,或者一周之內難以核定工人完成的工作量的,可以每周預付工資并按月結清,預付的工資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周平均值。
此外,新政策還要求企業必須在施工工地醒目位置設立公示牌,每周公示支付工人工資的情況,公示時間不少于3日,并公開投訴舉報部門和電話。用工企業支付工人工資將編制工資按周支付表,如實記錄支付單位、支付時間、支付對象、支付數額等工資支付情況,并保存兩年以上備查;同時每月向翔安區勞動監察大隊報送工人工資按周支付表。
建設單位應當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并督促施工單位按周足額支付工人工資、做好工資發放登記。若發生施工單位拖欠工人工資,建設單位應負責協調處理,在明確施工單位拖欠工人工資事實后,可將工程進度款作為工資支付給工人。
未推行周薪制的企業未按時支付工人工資的,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從嚴從重處罰。
對其他部門
也將帶來壓力
昨天,翔安區一位政府官員表示,建筑行業存在非常大的特殊性,試水周薪制度,可能對其他政府單位帶來極大的工作壓力。比如,要嚴格監察各個建筑企業是否完全貫徹周薪制度的實施,周薪是否實實在在地發放到各個企業的每一個工人手上,工作強度非常大,對勞動監察等部門也是個考驗。
她對此做了舉例說明。比如,加工建設一個水泥板,可能一周內根本無法完成,這種情況下怎么計算工人的一周工作量,怎么發放工資。因此,每周預付工資然后按月結清,這條新政策就是針對此類情況作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