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攪拌站內,陳列的都是大型攪拌機械,操作時必須嚴格按照生產安全規程,容不得一星半點的馬虎大意,否則就容易釀成血的悲劇。2022年12月13日,內蒙包頭白云鄂博礦區檢察院就披露了一起發生在水泥攪拌站內的慘劇。我們一起來看看此案詳情。
58歲的李某某家住內蒙包頭。在當地某攪拌站當機械操作員。這家水泥攪拌站的機械設備都是李某某買的,包頭市某公司和李某某口頭約定租用其設備,而李某某負責機械操作和生產管理,擔任攪拌站站長。
案發前,包頭某股份有限公司將土建工程施工項目和勞務事項,分別分包給包頭市某公司和內蒙古某勞務有限公司。李某某當站長的攪拌站第一天試生產,因拉料翻斗車在拌合站出料口發生半軸斷裂故障,拌合機停止工作。過了約40分鐘后,故障翻斗車被拖離故障地點。李某某在重新啟動拌合機為運輸翻斗車裝料過程中,未對現場人員是否處于安全位置進行確認,直接重新啟動拌合機,致拌合站勞務工被害人張某某被運轉的皮帶帶入拌合缸內。
在場勞務工弓某某發現張某某在運轉的皮帶上摔倒,遂立即大聲呼喊,李某某聞訊后隨即按下停機按鈕,發現張某某已被攪入拌合缸內。隨后報警并撥打120急救電話。120救護人員到達現場,確認被害人張某某已死亡。
事故發生后,包頭市白云鄂博礦區應急管理局對上述事故進行調查,認為事故直接原因為:1.發生事故的皮帶機轉速為2米/秒,運轉時人員無法登上皮帶,因此勞務工張某某登上隨時可能運轉的生產設備,是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2.操作人員李某某啟動皮帶機時未對現場人員是否處于安全位置進行確認,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又一直接原因。
案發后張某某的近親屬和涉事公司達成了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共計85萬元的賠償協議,并對該公司和李某某出具了諒解書。
檢方認為,李某某在拌合生產過程中,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致一人死亡,應當以重大責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此案在包頭市白云鄂博礦區人民法院一審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