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是城市生存和發展的必要條件,是城市功能正常運轉的基本保證。城市能源的供應水平和供應質量,對于發展社會經濟,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改善生態環境,都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是實現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最重要因素之一。能源規劃,就是要通過制定能源發展戰略,在確保充足和穩定的能源供應基礎上,制定能源發展目標,優化調整能源結構,落實節能技術措施,建立經濟社會效益和生態環境效益雙贏的能源供需系統。
“十一五”時期(2006年—2010年)是北京市全面建設現代化的關鍵時期,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必然會帶動能源需求總量持續增長,從而加劇我市能源供應對外依賴程度,未來幾年我市能源供應呈現總體偏緊的局面。同時,環境要求的不斷提高也對能源消費品種提出更嚴格的要求,因此“十一五”時期必須全力協調好經濟、環境和能源之間的關系,不僅要重視能源總量需求,還必須重視能源的結構需求。
北京市“十一五”規劃是首都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一件大事,《北京市“十一五”時期能源發展及節能規劃》作為本次“十一五”規劃的重點專項規劃,擔負著統籌經濟發展和能源保障、統籌能源發展和環境保護、統籌城鄉能源供應、統籌常規能源和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重要任務,對于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推動“新北京、新奧運”的戰略構想的全面實現、構建和諧社會具有重要意義。
本次規劃以國務院批準的《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04年-2020年)》為基本依據,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按照能源環境經濟協調發展,突出重點、確保能源安全,開源節流并重、節能優先,統籌城鄉、和諧發展的基本原則,平衡未來能源需求和供應,從資源和設施兩個方面,提出保證能源安全穩定供應的規劃措施。同時,結合未來的經濟發展目標,制定節能目標、重點節能領域以及確保節能效果的政策和管理措施。
一、能源發展和節能現狀
(一)能源供應和消費現狀
2004年,我市能源消費總量約為5140萬噸標準煤。其中第一產業的能源消費量為86萬噸標準煤,占全市總消費量的1.7%;第二產業為2664萬噸標準煤,占51.8%,其中工業消費2550萬噸標準煤,占第二產業能源消費總量的95.7%,占全市的49.6%;第三產業為1638萬噸標準煤,占31.9%;居民生活為752萬噸標準煤,占14.6%。
2004年,全社會消費電量510億千瓦時,其中本地電量202億千瓦時,占39.6%,凈調入電量308億千瓦時,占60.4%;全市共消耗煤炭(不含焦炭)2943萬噸,主要來源于山西、內蒙古和河北等地;全市天然氣總消費量27億立方米,主要由陜西長慶氣田供應;全市消耗汽、煤、柴油513萬噸,約30%由燕山石化供應,70%由外地調入;城市總供熱面積4.29億平方米,其中燃氣鍋爐供熱約1.52億平方米,占35.6%,熱力集團熱網供熱8487萬平方米,占19.8%。
(二)能源發展和節能取得的成就和存在問題
“十五”時期,我市能源發展和節能取得了較好成績,供應能力持續增強,設施水平穩步提高,能源結構顯著改善,節能成效位居全國前列,但仍然存在一些需要解決的問題。
1.消費水平較高,增速加快
我市能源消費總量僅次于上海,為國內第二大能源消費城市。2004年我市人均能耗3.44噸標準煤,約為全國平均水平的2.4倍。
2004年能源消費增長速度明顯加快,2001年至2003年我市能源消費總量年均增長3.9%,2004年達到10.6%,大大超過以往各年份,實際能耗比2003年增長了492萬噸標準煤,與2000年至2003年3年的增長總量相當。
2.優質能源比重提高,但能源結構仍需優化
2004年,優質能源在能源總消費中的比重約為54.4%,比2000年提高約8.5個百分點。但是,煤炭消費總量仍然達到2943萬噸,約占我市能源消費總量的44.1%。可再生能源的比重約為1%,低于全國3%的平均水平。
3.節能取得一定成效,尚有較大潛力
“十五”時期,我市萬元GDP能耗持續下降,由2000年的131噸標準煤下降到2004年的1.03噸標準煤(以2000年不變價計),年均降低5.8%。
2000年到2004年,地區生產總值年均增長12.1%,同期能源消費總量年均增長5.5%,以能源消耗的較低增長支持了經濟的較快增長。
我市能源節約雖然取得一定成績,但尚有潛力。工業部門的行業和產品結構還可進一步調整;機動車百公里油耗比歐洲高25%;集中供暖單位建筑面積平均能耗是氣候相近發達國家的2-3倍。
4.能源嚴重依賴外部,供應體系存在安全隱患
電力主要靠“西電東送”,輸送走廊過于集中,受氣候和外力破壞同時停電的可能性大,現有配電網能力也難以滿足最大負荷需要。煤炭主要依靠外購,受到資源和運力限制較大,近兩年供應緊張局面尤為突出。天然氣供應源單一,大部分來源于陜西長慶氣田一個氣源。
5.電力、天然氣峰谷差過大,加大了運行調控的難度
電力、天然氣季節性消費差異突出,峰值高、持續時間短,季節性平衡難度大。2004年我市冬季日高峰用氣量2441萬立方米,夏季日均用氣量300萬立方米,兩者之比約為8∶1。2004年,電力最高負荷943萬千瓦,最低負荷530萬千瓦,兩者之比約為18∶1。
6.能源管理體制不夠健全,改革有待進一步深化
我市能源管理分散在多個部門,缺乏協調統一的研究管理機制,難以針對國內外能源形勢的變化采取及時有力的應對措施和制定全面、統一、科學的戰略方案。能源行業缺乏有效競爭,運營管理成本高,服務水平低。科學合理的價格體系和價格聯動機制尚未形成。
二、能源供需總量及平衡方案
(一)能源需求預測
按照2010年常住人口達到1600萬、節能率6%、經濟增長水平分別為9%、10%、11%,采用時間序列法、人均能耗分析法、部門分析法等進行預測,到2008年全市能源消費總量大約為5600-6000萬噸標準煤,2010年能源消費總量大約為5850-6500萬噸標準煤。
(二)能源供應潛力
1.煤炭
“十一五”時期,我市煤炭供應主要取決于煤炭需求。雖然我市煤炭供應也受國家總體煤炭供應及其運力緊張態勢的影響,但從我市情況來看,2010年煤炭供應尚可保證3000萬噸左右。
考慮到受環境約束而采取的控制性措施,如首鋼搬遷、焦化廠停產、市區天然氣替代煤炭,同時適當考慮遠郊區縣燃煤使用的增長,2010年我市煤炭消費總量趨于減少,供應壓力將有所緩解,因此,通過資本掌控資源和充分調動各方運輸能力,可以保證我市的煤炭供應。
2.天然氣
陜京一線設計能力為33億立方米/年,規劃向北京年輸氣量為24億立方米,目前已經實現;陜京二線輸氣能力120億立方米/年,2005年7月底已建成通氣,規劃到2014年達產后向北京輸氣58億立方米。中石油、中石化集團目前承諾,到2010年天然氣供應總量為70億立方米。預計2009年中石油建成唐山曹妃甸液化天然氣(LNG)工程,但其不確定性很大,不納入資源平衡。
3.油品
“十一五”時期,汽煤柴等成品油還將出現較快的增長,2010年的需求在850萬噸左右,加上其它石油制品,預計油品總量達到1270萬噸,在全國的油品消費量中只占很小份額,通過市場的有效配置可以滿足供應。
4.調入電力
我市將在“十一五”時期建設500千伏雙環網,可以接受從六個方向向北京輸送的電力,同時根據華北電網電源項目的建設進展,外地送入北京的電量預計到2010年可以達到450—550億千瓦時,并存在一定的上浮空間。
5.其它能源
到2010年,我市具有可再生能源260萬噸標準煤、液化石油氣(LPG)和干氣等120萬噸標準煤左右的發展潛力。繼續加大對可再生能源的支持力度,我市可再生能源供應量還有一定的上浮空間。
綜上所述,煤炭、電力、油品和新能源的供應有一定的彈性,天然氣受資源和供應能力制約,供應彈性不大。
(三)能源平衡方案
從經濟社會環境可持續發展和能源供應安全性的要求出發,按照留有余地的原則,2010年的能源需求總量按照6500萬噸標準煤進行供需平衡。綜合“十一五”時期各類能源的資源供應可能以及相互替代性因素,強調能源發展的優質化和清潔化,合理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對能源品種的需求,2010年的能源品種平衡方案為:煤炭2500萬噸,天然氣70億立方米,油品總量1270萬噸,調入電480億千瓦時(總電量為750億千萬時),其它能源(LPG、干氣和可再生能源等)380萬噸標準煤。
三、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開源節流并重,把能源安全放在核心地位,把能源節約作為日常工作的重點,以技術進步為支撐,適度超前地強化能力建設,進一步優化能源結構,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逐步建立起以電為主,煤、氣、油為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作為補充,多元互補、多方供應、協調發展的優質化能源結構,為首都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提供安全、經濟、清潔的能源保障。
(二)基本原則
1.能源環境經濟協調發展
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可持續發展原則,在滿足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對能源需求日益增長的前提下,既注重環境效益,推進能源結構清潔、優質化,又要注重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實現能源環境經濟協調發展。
2.突出重點,確保能源安全
保證能源安全穩定供應在“十一五”時期乃至更長的時期內,是北京市能源發展的首要任務。建立穩定的資源供應渠道;完善穩定的多元化供應體系;強化能力建設,確保資源安全;建立能源儲備設施和能源供應的預警體系,應對突發事件,保證能源安全。
3.開源節流并重,節能優先
在穩定能源供應的條件下,將節能作為戰略方針長期予以貫徹,發展節能型產業,倡導節能型的生活方式,推廣節能技術,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實現建設節約型社會的目標。
4.統籌城鄉,和諧發展
統籌城鄉能源發展,不斷縮小郊區和城區能源供應和消費水平的差距。能源基礎設施建設向郊區傾斜,增加向郊區的清潔能源供應,完善郊區能源供應體系,重點提升新城能源利用水平;因地制宜,引導農村地區升級傳統能源供應消費模式,推廣太陽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多種方式并舉解決農村能源問題;進一步加大郊區煤炭、電力等能源設施建設的力度,開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示范項目,不斷優化全市能源利用布局。
(三)能源發展和節能目標
“十一五”時期,能源多元化發展初具規模,初步建立安全穩定的能源供應體系,確保奧運場館能源設施建設,滿足全社會和經濟發展對能源的需求,主要產品能耗指標達到國內先進水平,力爭“十一五”期末萬元GDP能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到2010年,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在6500萬噸標準煤左右,優質能源在能源消費結構中的比重達到70%以上,其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力爭達到4%。
四、能源發展重點和措施
(一)確保能源安全
1.加強能力建設
建立能源的多元化供應體系。爭取中央的政策支持,加強區域能源合作,建立華北五省市能源協作互動機制。加快電網、天然氣管網、供熱管網、成品油儲運設施等能源基礎設施的建設,完善市內能源接收體系。建立遠郊區縣清潔煤儲存基地、天然氣地下儲氣庫、液化天然氣儲存設施等能源應急儲備。
(1)電力
外部電源。通過合作、共建、直接投資建設,掌控外部電力資源。到2010年,在內蒙、山西、河北、寧夏等地掌握800萬千瓦以上的電力資源,強化北京電網的電源支撐。
外部電網。爭取中央和華北電網公司的支持,確保“華北電網保京津唐,京津唐電網保北京”戰略思想實施。按照確保北京電網安全穩定的原則,協調華北電網公司,進一步加強和擴大華北受端電網,形成堅強的華北主干網架;把山東電網和河北南網融入華北電網;構建京津唐大環網,以區域聯網保證北京電網的安全穩定;著手研究大型電廠直接接入北京500千伏環網工作。
本地電源。建設太陽宮、鄭常莊、電子城、亦莊4座天然氣熱電廠和三熱天然氣調峰電廠以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電廠若干座,新增總裝機容量達到220萬千瓦以上。
本地電網。完善以500千伏環網為基礎架構的本地電網。在現有的昌平、順義、房山、安定4座500千伏變電站基礎上,增加門頭溝、通州2座500千伏變電站,形成6個不同方向的外來電力接收通道,降低供電風險;建設城北等市區500千伏變電站,新增40座220千伏變電站、154座110千伏變電站,確保220千伏變電站有兩個及以上不同方向的電源;加強中壓配電網建設和推進分布式電源的建設,提高用戶的應急能力和可靠性。
(2)天然氣
氣源。依托國內、國際兩個市場,積極推動國家有關部門做好引進國外液化天然氣和管道天然氣的工作,盡快實現天然氣多氣源供應,增強供應安全性。繼續完善陜京二線輸氣工程;抓緊建設唐山曹妃甸液化天然氣(LNG)一期工程(600萬噸/年),“十一五”期末力爭實現西部氣源和東部LNG兩方供應。
儲備設施。建設華北油田地下儲氣庫;結合曹妃甸液化天然氣碼頭的建設,增加調峰儲備庫容;開展北京市內地下儲氣庫的勘探研究工作。
市內管網工程。建設市內配套接收設施,重點保證六環路40MPa高壓環網及配套工程的實施,加快推進郊區縣天然氣供應工程,進一步完善中心城天然氣輸配系統。配套建設天然氣場站工程;新建、改建天然氣管網工程約2000公里。重點用戶根據各自的具體情況,建設雙燃料供應系統,提高用戶的應急能力。到“十一五”期末,天然氣高日接收能力達到6000萬立方米以上。
(3)煤炭
煤炭供應。加強與山西、內蒙古、河北等產煤基地的區域合作與聯系,支持京能集團、京煤集團等能源企業控股、參股外地煤礦,通過資本掌控資源,確保煤炭供應安全。完善公路、鐵路煤炭運輸系統,暢通煤炭輸送渠道。
煤炭儲備。以企業為主,提升電煤儲備能力。遠郊區縣(昌平、房山、平谷、懷柔、密云、延慶等)各建設1-2處清潔煤加工和儲備基地,解決其清潔煤供應問題。集中燃煤鍋爐房適當增加存煤量,提高應急能力。
煤炭管理。加強煤炭統一管理,促進清潔煤供應。初步建立全市清潔煤統一供銷體制;研究和制定推廣清潔煤利用的政策措施;進一步加大環保政策實施力度,增強鍋爐尾部煙氣治理效果。
(4)供熱
熱源建設。加快建設太陽宮、鄭常莊等集中供熱熱源,完善熱網,改善工況。在中心城20噸/時以上(含)燃煤區域供熱鍋爐房的基礎上發展燃煤燃氣鍋爐房聯合供熱方式,加快鍋爐的脫硫、除塵改造,達到使用年限的逐步改用清潔能源;繼續對20噸/時以下燃煤小型鍋爐房實施改用清潔能源工程。研究高碑店熱電廠二期擴建以解決市區熱源緊缺以及應對天然氣供應不足問題;研究高井電廠和三熱電廠“以大代小”提高發電和供熱效率問題。近郊新城新建建筑主要使用清潔能源采暖,舊有建筑適當進行清潔能源改造;燃煤供暖鍋爐禁止原煤散燒,推廣使用清潔煤技術和脫硫、高效除塵等凈化技術。昌平、房山、平谷、懷柔、密云、延慶等遠郊區縣發展以清潔煤技術為主的區域集中供熱。積極推廣熱泵、分布式能源等新技術供熱。到“十一五”期末,全市供熱面積達到65億平方米左右,其中:城市熱力供熱面積達到1.2億平方米,天然氣鍋爐供熱面積達到2.8億平方米,燃煤鍋爐供熱面積(以清潔煤集中供熱為主)達到2.1億平方米。
熱網建設。市區新建熱網干線約90公里,建設通州區三河熱電廠供熱管網。
(5)油品
油品供應。協調中石油和中石化充分調度資源,保障北京成品油市場的供應。根據成品油市場運行狀況,積極協調市場供應量。提高燕化的生產能力,作為我市成品油市場供應的重要儲備手段,保證在緊急狀況下及時的資源投放。配合機動車排放標準的要求,不斷提高車用燃油質量。
儲運設施。“十一五”時期,建設六環路成品油輸送管道,配套擴建、遷建長辛店、黃村、通州、順義和沙河等油庫,逐步關閉五環內庫容較小、設施老化、存在安全隱患的油庫。建設自燕化至首都機場的航空煤油輸送管道,擴建首都機場航煤油庫。結合京津冀地區成品油輸送管道的建設,增加儲備油庫3—4座。
(6)能源設施建設投資估算
2.建立安全預警和應急體系
(1)加強市場監測,建立快速反應的經濟運行調度中心
按照“統籌平衡、監測預警、調節需求、重點保障”的原則,完成全市經濟運行監測調度中心的建設,整合全市煤、電、油、氣、熱等資源的信息,及時準確判斷經濟運行狀態和發展趨勢。實現運行管理制度化,運行監測信息化,預測預警規范化,進一步提高我市能源供應系統的應急預防與處理能力。
(2)健全煤、電、油、氣、熱等能源品種的應急預案
研究組建全市統一的能源應急指揮中心,堅持快速反應、先期處置、統一指揮、協同作戰的突發事件處置原則,完善能源調度應急預案,提高應變能力。
電力:提高電力系統的應急能力,有效應對電力系統突發事件,做好應急處理、善后恢復的組織工作,最大限度的減少損失和社會影響。當電力系統發生突發事件后,立即啟動應急工作預案處理事故,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的擴大;組織專家組對突發事件進行調查分析,迅速搶修,及時恢復供電。不斷完善和落實“黑啟動”預案,提高系統恢復的可靠性,縮短事故停電時間。
天然氣:針對上游氣源、長輸管線發生災害性事故或因氣候原因造成的天然氣供應短缺狀況,隨時同上游供氣方、各大天然氣用戶保持密切聯系,通過氣源和負荷調度,盡力降低損失。對于本市供氣管網發生的緊急事故,分別制定不同的應急預案組織搶修,并采取臨時氣源應急保障措施。不斷提高燃氣安全宣傳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增強市民的防災減災意識。
供熱:依托能源應急指揮中心,建立冬季供熱預警應急機制,解決各類影響居民正常采暖的緊急情況。針對供熱燃料緊張的情況設置協調機制,組織煤炭、天然氣的調配工作。針對可能出現的寒冷天氣、不穩定因素設置供熱動態預警機制,提高快速反應能力。建立事故搶修搶險應急預案,加快災后恢復速度。
(二)優化能源結構
按照“優質化、可持續、經濟合理、因地制宜”的調整原則,不斷提高優質能源在總能源消費結構中的比重,優質能源比重由2004年的54%提高到2010年的70%以上。其中煤炭由2004年的441%下降到2010年的29.5%;外調電由19.3%提高到23.1%;天然氣由6.4%提高到13.1%;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由1%力爭提高到4%。
1.大力發展電力、天然氣
加快生產和生活電氣化進程,合理、科學、高效用電,滿足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對電力的需求。加速淘汰落后生產工藝,提高工業用電效率;積極推廣熱泵采暖等用電新領域。
按照“擴大用量,拓展領域,綜合利用”的原則,加大替煤力度,適度發展燃氣熱電廠,適當增加工業用氣和夏季空調制冷用氣,開展天然氣梯級有效利用,推進分布式能源系統。
2.控制煤炭總量,加強清潔化管理
實施“總量控制,分區發展,全程管理,清潔高效”的舉措,改善燃煤利用結構,控制燃煤的污染物排放總量。維持電廠用煤基本穩定或有所增加;削減焦化廠和首鋼煉焦用煤332萬噸;削減城八區20噸/時以下的燃煤鍋爐房(供熱面積7000萬平方米)供熱用煤200萬噸;通過產業結構的調整,“關停并轉”一批高耗能、高污染的小型工業,降低工業和其它產業用煤總量。到2010年煤炭消費量可以控制在2500萬噸左右,其中電廠用煤1150萬噸、產業用煤550萬噸、采暖用煤480萬噸、煉焦用煤170萬噸、農村生活用煤約150萬噸。
市區控制燃煤發展,只保留或適當增加電廠用煤,取消分散燃煤鍋爐房用煤,保留有改造條件的20噸/時以上集中鍋爐房用煤;近郊新城控制燃煤新建設施;遠郊新城主要發展清潔煤集中供熱。
3.加快推進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
按照“因地制宜、多能互補、重點扶持、政策配套”的原則,到2010年,實現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量260萬噸標準煤/年。其中,新增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規模達到200萬噸標準煤,重點發展地熱能、太陽能熱利用、生物質能和風能。
到2010年,可再生能源年發電量達到20億千瓦時,占全市用電總量2.6%左右,新建固體生物質發電12萬千瓦,改造小水電站5萬千瓦,延慶風力發電10萬千瓦。實現可再生能源供熱面積4000萬平方米,約占全市總供熱面積的6%,其中地熱采暖500萬平米、地源熱泵采暖3500萬平方米。推廣太陽能熱水器540萬平方米,發展農村戶用高效生物質顆粒燃料10萬噸。
(三)統籌城鄉能源發展
按照《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04年—2020年)》的戰略布局,能源建設向新城和農村轉移。
完善郊區電網體系,增強電力供應能力和提高供電安全性。十個遠郊區縣220千伏變電站由目前的14座增加到“十一五”期末的26座,其中3個重點新城中,順義由目前的2座增至4座,通州由3座增至4座,亦莊由1座增至2座;其它遠郊區縣至少每區建設一座220千伏變電站。
進一步提高近郊新城天然氣供應水平;遠郊新城因地制宜建設天然氣管網,解決生活用氣;在天然氣管網尚未覆蓋的地區,鼓勵發展液化石油氣作為炊事能源。
提高郊區供熱能力。建設通州區三河熱電廠供熱管網,遠郊新城(昌平、房山、平谷、懷柔、密云、延慶)發展清潔煤技術的區域集中供熱或熱電聯產,遠郊區縣的中小城鎮實施清潔煤或生物質型煤的集中供熱和聯片供熱。
改變農村現有落后的能源利用方式。積極推廣液化氣、清潔煤、天然氣使用,鼓勵生物質能、太陽能利用。增加液化石油氣和優質型煤的供應,適當供應農民生活用氣,推廣太陽房建設和太陽能熱水器的使用,建設大中型沼氣設施,支持生物質能的集中利用。
五、能源節約重點工作和任務
實施節能優先戰略,以產業調整為依托,以技術進步為手段,以法規建設為保障,以工業和建筑節能為重點,加強節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建設節約型社會。在全市開展節能教育和宣傳,增強全社會的節能意識、節能責任感和對能源的危機感;政府機構帶頭節能,形成全社會自覺節約能源的風氣。
(一)繼續實施產業和產品結構調整
加強產業結構調整,繼續提高第三產業的比重;發展“雙高雙低”產品,淘汰和禁止高耗能產業和產品的發展;按計劃實施高耗能企業的改造,搬遷首鋼、停產北京焦化廠、“關停并轉”一批經濟效益差的小型高耗能工業企業,建材行業控制水泥年產量在1000萬噸左右。依法對重點用能單位實施節能監測;在五大高耗能行業中推廣應用變頻調速等新技術;推廣使用節能設備和淘汰落后高耗能設備;改造工業鍋爐系統,提高鍋爐效率,提升水泥、化工、發電等行業的余熱回收利用水平。
(二)大力推進建筑節能
新建居住建筑嚴格執行節能65%的設計標準;對現有建筑逐步實施節能技術改造;實施北京市《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建立和完善節能建筑監理、驗收機制和市場準入制度。
1.政府機構節能
政府機構和政府投資項目在圍護結構、采暖空調系統、照明系統等方面帶頭采用節能設計或節能產品;制定《北京市政府機構節能管理辦法》、《北京市政府機構能耗定額》,明確每個政府機構節能目標和主要措施;各級政府部門簽訂“節能責任書”,對政府機構所在建筑進行節能診斷和改造。到2010年,完成40%的政府機構辦公建筑面積節能改造。
2.大型公共建筑節能
加強公建節能管理,積極推動既有公建的節能改造。對全市大型公共建筑執行合理用能配額管理,從設備選型、安裝到系統調試及運行實施全過程管理;新建和既有大型公建用能,按照不同耗能環節,積極推行大型公共建筑分項計量管理。通過社會公眾監督和輿論工具,調動各種社會力量,降低商業建筑能耗。
3.居住建筑
對既有建筑逐步實施節能改造。把建筑“平改坡”作為啟動既有住宅節能改造示范,2008年前完成既有住宅的節能改造試點,同時編制既有非節能建筑有關投資融資、居民補償、激勵政策、管理規定等的節能改造草案;2010年前,完成25%具有改造價值的既有非節能住宅和公共建筑的節能改造。大力推廣使用節能電梯等各類節能設備;實施能效標識制度,嚴格控制不符合能效準入標準的家用電器在我市的銷售和生產。
4.采暖系統節能
對既有鍋爐系統進行節能改造。對于新建鍋爐房,推廣使用高效低污染鍋爐,使用先進的管網平衡調節技術。
5.綠色照明工程
實施“北京市(百萬支)綠色照明工程方案”,在全市公共建筑、大中型企業和道路照明等推廣高效節電照明系統和稀土三基色熒光燈,基本消滅白熾燈。已安裝使用節能燈的部門,推廣使用技術成熟的照明節電器或節電系統。
(三)加強交通節能
1.發展城市公交和環保型小排量汽車
發展城市公交和環保型小排量汽車,加快淘汰能耗高、尾氣排放不達標的機動車輛。
2.示范推廣燃油節約和替代項目
配合國家重點項目的研究、開發、示范、試點,完善現有的配套技術,重點支持燃油添加劑、清潔劑和醇類替代燃料等具有廣泛節約和替代前景的生產技術。
3.改善北京路網和路口節點布置
改善北京路網和路口節點布置,創造順暢的道路交通條件,減少機動車擁堵,節約燃油,減少污染。
(四)完善管理節能
完善節能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根據國家節能法修訂并完善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辦法;出臺北京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價和審查辦法;強化節能獎懲機制;研究制定節能強制標準和建立能效標識制度。加強政策導向和信息引導,營造有利于節能的體制環境、政策環境和市場環境。
強化節能監管。建立節能監察隊伍,依法對重點用能單位實行用能定額管理和監測;加快建筑供熱計量和收費制度改革。
加大節能宣傳和服務力度。加大節能宣傳和服務力度,培育節能服務市場,推行企業能源績效合同管理,發揮節能醫生的作用;評選“節能之星”,從娃娃抓起,通過廣泛深入的宣傳教育,把建設節約型社會的理念融入每個人的自覺行動中,形成全社會自覺節約的新風尚。
六、規劃實施保障措施
(一)建立協調機制,改革政府管理體制
通過中央政策和行政手段的支持,協調華北五省能源資源配置和調度,確保北京市能源資源供應;建立能源管理協調機構,制定全市能源戰略規劃和能源政策,統籌協調不同種類能源的發展;按照“政監分離”的原則,研究組建專業性的能源監管機構,依法對電力、天然氣等部門實行獨立監管。逐步建立能源信息系統。
(二)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能源市場
通過特許經營等形式打破壟斷,逐步開放能源市場。逐步實現天然氣分壓分區供應相互競爭的局面;深化和完善城市熱力和供熱的市場化改革;凈化煤炭供應市場,形成相對統一的煤炭供應市場體系。
(三)多方籌集資金,保證重點項目實施
改革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基礎設施投融資體制。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多種方式、多種渠道籌集資金,吸引社會資本,與政府投資一起發揮作用,保證能源重點項目的實施;推進項目貸款銀行招標、代建制等工作,降低融資成本。研究和制定投融鼓勵資政策,大力支持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發展。
加大郊區縣能源基礎設施建設的力度,統籌協調城鄉能源發展。
(四)改革能源價格形成機制
對電力和天然氣等具有壟斷特征的能源產品實行合理的價格監管;形成有利于能源結構調整和可持續發展的能源價格結構和比價關系;拉大峰谷差價、實行差別價格、推行季節性價格,促進能源供需平衡、能源節約和合理使用,穩定能源市場。
(五)制定和完善能源法規和標準
研究制定電網、熱網、天然氣管網供應系統安全標準;研究制定發展可再生能源的鼓勵政策;完善節能地方法規和一系列節能標準,研究制定煤炭、電力、天然氣、熱力和油品供應的預警和應急方案。
(六)加大宣傳力度
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發揮政府的表率作用,加強宣傳能源科普知識,宣傳節能降耗對促進經濟發展、保護環境的重要意義,宣傳推廣先進的節能新技術、新產品,通過多種方式向公眾提供能源節約的具體方法。讓公眾充分認識加快建設節約型社會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增強憂患意識、危機意識和節約意識,增強節約能源的責任感和使命感,身體力行地節約能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