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日前頒布《福建省發展應用新型墻體材料管理辦法》,從11月1日起施行。《辦法》要求,設區市城市市區、縣(市)政府所在地城市市區以及經濟技術開發區內,從2009年1月1日起禁止生產實心粘土磚(瓦),2013年1月1日起禁止生產空心粘土磚;其他區域禁止生產粘土制品的時限,由縣(市、區)政府根據省政府的要求和實際情況確定。
福建省將鼓勵生產、使用新型墻體材料。鼓勵利用礦產尾砂、工業廢渣和廢棄物、建筑垃圾及江、河、湖、海的淤泥等替代資源發展新型墻體材料。
福建省政府日前頒布《福建省發展應用新型墻體材料管理辦法》,從11月1日起施行。《辦法》要求,設區市城市市區、縣(市)政府所在地城市市區以及經濟技術開發區內,從2009年1月1日起禁止生產實心粘土磚(瓦),2013年1月1日起禁止生產空心粘土磚;其他區域禁止生產粘土制品的時限,由縣(市、區)政府根據省政府的要求和實際情況確定。
福建省將鼓勵生產、使用新型墻體材料。鼓勵利用礦產尾砂、工業廢渣和廢棄物、建筑垃圾及江、河、湖、海的淤泥等替代資源發展新型墻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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