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2007年第1號政府令頒布,公布并執行《蘭州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
施工單位的車輛在行駛出工地時,常?!巴夏鄮痹斐闪顺鞘懈傻赖奈廴?。今后,施工單位現場入口處無沖洗車輛污泥設施的最高將會被處以1萬元的罰款。日前,省長助理、蘭州市市長張津梁簽署命令,頒布蘭州市人民政府2007年第1號政府令,公布并執行《蘭州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
施工現場入口處須設沖洗設施
《規定》明確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檢查和督促重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糾正和處罰違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行為等。另外,根據在建設工程中的不同責任,《規定》還明確了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及其他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有關單位的安全責任。根據《規定》,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采取下列安全生產防護、文明施工措施:施工現場內的地坪應當平整、硬化,道路應當堅實暢通,施工現場入口處應當設置混凝土路面和沖洗車輛污泥的設施。
高溫環境下不得室外作業
施工現場的孔、洞、口、溝、坎、井和建筑物臨邊等危險部位,未按規定設置封閉圍擋、蓋板和安全警示標志及夜間警示燈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予以警告,并處以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在高溫環境下堅持在室外作業的;施工現場內的地坪、道路和路面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施工現場內無車輛污泥沖洗設施的;施工現場排水系統不暢通,隨意排放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予以警告,并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建設單位要付文明施工措施費
建設單位應當履行下列安全生產責任: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不得將工程發包給任何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施工企業施工;凡改動原工程設計方案會引起安全狀況發生變化的建設活動,在施工前必須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重新提出設計方案,無設計方案或方案未經有關部門審查的不得施工;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地下管線設施等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按照有關規定設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并及時向施工單位支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應當在建設工程施工招標中單列,不得將其作為招標投標競價條件等。
危險作業人員要辦意外傷害保險.
施工單位在建設工程開工前,必須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未實行施工總承包的,意外傷害保險費由施工單位支付?!兑幎ā芬螅菏袇^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應按相關規定設置大門、門頭和連續封閉的圍擋;施工現場的入口處應設置“六牌一圖”和重大危險源警示牌;施工現場排水系統應當保持暢通,不得隨意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