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巖石灰石儲量約占福建1/3,依托豐富的礦產資源發展起來的水泥工業一直是閩西老區的支柱產業之一。上世紀90年代以來,龍巖水泥產業迅速發展,生產規模、實際產量均居全省前列。據統計,目前全市僅符合產業發展方向的新型干法旋窯水泥產能就超過千萬噸,“十一五”末將超過1800萬噸。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城區范圍的擴大,水泥業、尤其是落后的立窯帶來的污染問題越來越突出。據統計,龍巖中心城區周邊的18家立窯水泥企業和小型粉磨站年排放粉塵(煙塵)7300噸,占中心城市總排放量的85%,每平方公里每月降塵11噸,超出標準38%,空氣質量達到良好的天數僅為185天。為此,福建省政府在2002年的《關于加快水泥結構調整促進工業發展的指導意見》中就提出,“采取綜合措施,多管齊下,加速淘汰立窯等落后水泥生產能力”“2010年前淘汰窯徑3米以下立窯、立波爾窯和濕化窯,依法關停并轉年產量低于20萬噸的水泥企業。”
盡管經過幾年努力,治理工作取得良好效果,但對于龍巖城區這塊盆地來說,18家水泥立窯企業畢竟太集中了,據環保部門測算,去年龍巖中心城市空氣質量低于二級的天數仍高達106天。為此,市委、市政府決定將中心城區周邊水泥企業的污染治理與水泥工業結構調整結合起來,對這18家污染水泥企業實施就地關閉,不考慮停轉和搬遷,并以此作為全市水泥工業結構調整試點,積累經驗逐步推開。市政府去年9月出臺了《關閉龍巖中心城區水泥污染企業實施意見》及8個配套附件,確定到2009年關閉中心城區18家水泥污染企業。今年2月,市里已如期關閉了5家污染最嚴重的水泥污染企業,年削減粉塵煙塵量1700多噸,城區空氣質量明顯改觀。
在制訂關閉淘汰政策措施之前,龍巖市經貿委牽頭對城區周邊污染水泥企業進行了3個多月的摸底調查。結果表明,這些水泥企業情況復雜,有上世紀50年代成立的,也有上世紀90年代成立的;有國有企業,也有股份私營企業;有租賃承包經營的,也有自主經營的;企業職工有本地職工、外省民工、殘疾人,還有不少國企下崗再就業人員;債權債務上更是紛繁復雜,還有土地、礦山問題等;企業的設備裝備、生產規模、技改擴建等關鍵數據更是必須進行多遍核實。在詳細摸底調查的基礎上,市政府采取公平、公正和透明的方法,確定18家企業的關閉順序。主要是根據企業排出的煙粉塵量和所處的地理位置,對城區產生污染的嚴重性以及企業的技術裝備水平、整體素質進行評分,以分數高低來確定關閉時間的先后順序,讓企業心服口服。
制訂適當的經濟補償和鼓勵政策是龍巖關閉淘汰污染水泥企業的關鍵。無論是治理環境污染,還是調整產業結構,都要考慮這些依法設立的企業的權益,對企業實施關閉,給予一定的資金補償和獎勵,不僅使企業的損失得到補償,也讓企業有資金、有能力發展新項目。補償標準既要讓企業能夠接受,又要考慮財政的承受能力。龍巖市在制訂經濟補償標準時,充分考慮了去年以來水泥形勢較好的特殊因素,原來考慮每萬噸生產規模給予補償二三十萬元,后著眼于促進企業提前主動關閉,將補償改成獎勵,不分所有制、隸屬和管轄關系,出臺統一的獎勵標準,最高定為每萬噸生產規模50萬元,從今年1月份開始,每月遞減1萬元,2009年底以后關閉的一律不獎勵;企業在規定時間關閉,按規定的時間段獎勵標準給予獎勵;企業主動提前半閉,按提前關閉時間段標準給予獎勵;企業超過規定的時間關閉,不享受資金獎勵。關閉企業放射源安全送儲,每個企業補貼1萬元送儲費。這個補償政策出臺后,企業基本愿意接受,表示在關閉的時限內,會從市場與獎勵資金中選擇,認為經營不合算時,馬上就提出關閉,以享受較多的資金獎勵。
龍巖主要通過重新規劃關閉企業用地來籌措關閉資金。經過調整,西陂水泥廠等8家交通條件好、有利于城市規劃的729.8畝用地調整為居住用地,其中一類居住用地270.8畝,商住用地459畝,二類居住用地9.4畝;鐵建水泥廠等10家企業的720多畝用地調整為一類工業用地,發展無污染工業。據測算,原企業用地調整后再行出讓,可籌得資金2億多元,基本滿足關閉資金需求。
龍巖市政府還出臺了稅費、土地和職工安置等系列配套優惠政策。在稅費優惠方面,企業在規定時間內主動自行關閉,在原址轉產其他項目或轉移新址新上其他項目,新項目投產獲利后3年內,所得稅市區分成部分全部返還企業;地方收取的行政性規費和基礎設施配套費,實行先征后退,3年內返還給企業。
土地優惠方面,企業在規定時間內主動自行關閉,企業用地取得合法用地手續的,在原址轉產其他工業項目并符合工業用地規劃的,原企業用地可直接轉為新上項目用地,屬劃撥土地且用地性質不變的,可依法補辦為出讓用地,土地出讓凈收益全部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統籌用于企業基礎設施配套建設;轉移新址新辦其他項目的,新址用地按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土地價格優惠給企業使用;原企業用地不再使用的,按工業用地價格補償企業,土地使用權由政府依法收回;關閉企業的配套礦山用地,在中心城市規劃區內的礦山與企業一同關閉的,原土地使用權由政府依法收回,對未開采的礦山用地按原征地費用返還企業,礦山剩余儲量,退還企業相應的采礦權價款。
職工安置優惠方面,關閉企業的失業人員,由勞動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符合條件的由勞動就業服務機構核發《再就業優惠證》并按規定享受再就業政策;勞動再就業服務機構為關閉企業的失業人員提供再就業信息和免費技能培訓,鼓勵其他企業為關閉的水泥企業安置失業人員,對安置關閉水泥企業失業人數20人以上的企業,給每人1000元的崗前培訓資金補助;國有水泥企業關閉后的退休人員按屬地原則移交社區管理。
在出臺優惠措施的同時,龍巖市政府還按國家有關政策精神,限制立窯水泥使用范圍和建立立窯水泥淘汰機制,使生產方式落后的立窯水泥逐漸沒有市場。這些措施主要有:禁止立窯水泥進入高速公路、橋梁、涵洞、高層建筑等重點工程和政府性投資的建設工程,城區商品混凝土攪拌站禁止使用立窯水泥;2006年起,立窯企業新建、改擴建新型干法水泥項目,在項目竣工驗收時,必須淘汰不低于新建項目生產能力30%的立窯水泥。有關執法部門也加大執法力度,環保部門實行24小時煙粉塵排放監控,質監部門加大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國土資源部門加大土地、礦山執法檢查等,形成一種高壓態勢,使企業感到非關不可,不關無法存活。
事實證明,龍巖采取的措施合情合理,切實可行,關閉工作平穩進行。今年首批原計劃安排關閉4家企業,但受政策感召,本來安排在2009年關閉的青草盂水泥廠主動提前到首批關閉,準備利用各項優惠政策發展服裝加工項目;東寶山水泥廠關閉后,很快拆除了立窯水泥生產線,準備轉產香料。有些不在中心城區規劃范圍內的立窯企業也主動要求關閉,目前有關政策還在考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