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更好的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的有關規定。近日,由博州經濟貿易委員會等有關部門,結合實際,聯合下發了《關于禁止在博樂市城區現場攪拌混凝土有關規定》的通知。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凡在博樂市城區內開發的工程項目(含改造、擴建、新建工程)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必須全部使用預拌混凝土。未經有關部門批準擅自現場攪拌的,責令其停工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將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罰。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要符合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按照國家規定的質量標準生產,確保建設工程的需要。預拌混凝土必須使用散裝水泥,做到清潔生產、文明施工。博樂市將在今年工程開工建設前做好各項準備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鼓勵支持預拌混凝土干混砂漿的生產和使用,加強對預拌混凝土和推廣散裝水泥管理工作的宣傳,確保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目標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