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上海、江蘇等省市認真組織開展清理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效。天津在2005年解決了政府投資項目拖欠工程款的基礎上,截至2006年6月底,基本解決了社會投資項目拖欠工程款問題,共償還59.88億元,用兩年半的時間完成了清理拖欠工程款85.09億元的任務;上海截至2005年底已完成清欠45.48億元,完成率為99.3%,其中政府投資項目拖欠8.23億元,已于2004年9月底清理完畢,兩市的建筑業農民工舊欠工資已經全面解決;江蘇省拖欠的2.59億元農民工工資,已于2004年底全部償清,拖欠的58.06億元工程款,到2005年底也基本解決。
據悉,上述三省市從2003年以來,對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清欠工作的部署高度重視,省市主要領導親自掛帥,要求站在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把清欠工作作為一項政治任務完成好,因此都比較好地完成了清欠工作。同時,按照國務院提出的“清防并舉,標本兼治”的要求,三省市還初步建立起防止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的長效機制。
天津市為了防止新拖欠,制定了《關于防止產生新的拖欠工程款若干規定》。確立了三項制度:凡是新開工項目資金不落實的,不予合同備案和頒發施工許可證;所有房地產開發項目必須由業主提供第三方支付擔保和施工企業履約擔保;所有竣工項目80天內必須完成結算。由施工單位提供無拖欠證明文件后,方可辦理竣工驗收備案。
上海依托涵蓋工商、稅務等幾十個政府管理部門和銀行、保險等多項社會經濟活動的全市企業征信體系,建立了防范拖欠工程款的誠信體系。他們將通過預售資金監管、日常監督檢查、投訴等途徑發現的拖欠企業納入全市企業征信系統,對其中存在嚴重拖欠行為的企業列入拖欠“不良名單”。在實施政府管理行為、銀行放貸、保險公司授信等環節前,先要查詢企業資信情況,對于信用不良的企業要求提供資信報告,對于“不良名單”上的企業將給予停、緩辦的制約。全市已有22家發生嚴重拖欠行為的企業上了“不良名單”,在工商登記、規劃、土地等管理環節受到了相應制約。防拖欠誠信體系的建立使發生拖欠的企業“一處失信、處處受阻”,從而督促企業誠實守信,促進全市市場經濟的健康良性發展。
江蘇在清欠工作基本完成后,將工作重心由清理舊欠轉向防范新欠,工作手段由行政協調轉向依法監管,工作方法由集中清理轉向日常管理,加強建筑市場監管,規范建筑市場秩序。一是對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的建設工程項目,不予辦理竣工驗收備案。二是加強工程施工合同監管。各地加大對施工合同的監管力度,查處簽訂“黑白合同”、不平等條款以及規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監管的行為。全面規范工程款支付辦法,明確規定工程結算前的最低支付比例,防止建設單位故意拖延結算時間、降低結算前的工程款支付額。
在維護農民工權益、解決好拖欠農民工工資方面,三省市也探索出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天津市實施了用工單位的工資保證金制度。根據建筑業特點,實行農民工“月支付,季結算”,施工企業必須按月向農民工支付不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每個季度末按實際工效工資進行結算,并向28萬農民工發放了工資卡,實行工資支付到人。上海市在維護建筑業農民工基本權益方面推出了十項措施,包括建立外來農民工綜合保險、發放農民工工資卡、農民工每年體檢、規范宿舍標準等關系到農民工生存權、健康權、保障權的重要措施。江蘇省實行了農民工工資發放“月付季清”制度,規定施工企業支付農民工工資必須實行“月付季清”,做到按時足額發放。同時,江蘇省還全面推行農民工勞動計酬手冊,與勞動合同配套使用,人手一冊,由農民工本人保管,用工企業定時記錄農民工出勤、加班加點、工資支付、勞動培訓等情況,有效解決了農民工欠薪舉證難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