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北京市環保局公布了《第十二階段控制大氣污染措施》(征求意見稿),其中包括:自2006年4月1日起,四環路內的建筑工程全部使用預拌砂漿。市建委要會同朝陽、海淀、豐臺、石景山區政府做好五環路內的預拌混凝土和混凝土預制件企業原址停產的準備工作。自2006年5月1日起,環保部門要征收施工工地揚塵排污費。征收額度初步定為按施工面積計算,每平方米至少0.6元,對揚塵超標的工地,將加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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