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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驗收即投入生產,這家混凝土企業被罰款26萬余元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23-02-24  來源:中國混凝土網  作者:大眾報業·半島網
核心提示:近日,記者從青島市行政處罰與行政強制信息公示平臺了解到,青島寶益通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涉嫌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建設項目即投入生產,被青島市生態環境局罰款262500元。

近日,記者從青島市行政處罰與行政強制信息公示平臺了解到,青島寶益通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涉嫌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建設項目即投入生產,被青島市生態環境局罰款262500元。


2022年12月6日14時48分執法人員董其俊、任科欽(均有執法證)到達青島市城陽區棘洪灘街道正陽西路77號雨潤物流內的青島寶益通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該公司正在進行混凝土生產。經詢問現場負責人孫磊,青島市寶益通混土工程有限公司,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成立日期是2019年11月29日,住所為青島市城陽區城西工業園396號C,生產地址為城陽區棘洪灘街道正陽西路77號雨潤物流內,法定代表人為王可芳 ,2022年5月份租賃雨潤物流園內廠地,占地面積約8畝,9月份開始建設,10月份中旬建成,并投入生產,現有員工4人。主要從事混凝土的生產加工。現場主要生產設備有混凝土生產線1套。主要生產工藝為:原料(砂、石子、水泥、粉煤灰等)—混合攪拌—裝車—外運至工地。生產區為露天,水泥罐、粉煤灰罐內自帶布袋除塵設施。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已動工建設,未建成、未經驗收,建設項目即投入生產。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屬于本級機關管轄,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到被發現之日止未超過2年。              


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青島市生態環境局于2023年2月23日對青島寶益通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下達處罰書,罰款人民幣貳拾陸萬貳仟伍佰元整(26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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