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建部通報了對近年來較大事故的7家責任單位和3名事故責任人進行的處罰決定。
其中6家事故單位被責令停業整頓60日的行政處罰。停業整頓期間,在全國范圍內不得以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承接新的工程項目。1家事故單位被責令停業整頓90日的行政處罰。停業整頓期間,在全國范圍內不得以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承接新的工程項目。3名事故責任人被吊銷建筑工程專業一級建造師注冊證書,且自吊銷之日起5年內不予注冊。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建督罰字〔2020〕34號
中冶天工集團天津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1日15時32分左右,位于太和縣大新鎮的太和縣河西李小洼安置區工程建設項目工地,在拆除施工升降機過程中,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根據《阜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太和縣大新鎮李小洼安置區施工現場“2018·1·21”較大起重機械拆除事故調查處理意見的批復》(阜政秘〔2018〕163號)認定,該事故是一起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你單位作為施工總承包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對施工工地封閉管理不到位,未及時發現和制止無施工升降機拆卸資格的人員從事特種作業;未對分包單位的資質進行審查等,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管理責任。
我部于2019年7月8日向你單位發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建督罰告字〔2019〕74號),你單位于2019年9月7日簽收,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陳述(申辯)或聽證申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我部決定給予你單位責令停業整頓60日的行政處罰。停業整頓期間,你單位在全國范圍內不得以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承接新的工程項目。鑒于當地行政主管部門已給予你單位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60日的處罰,停業整頓期限予以折抵,決定不予執行停業整頓行政處罰。
如對本決定不服,你單位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聯系人:翼佳音
聯系電話:010-58934331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20年4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建督罰字〔2020〕35號
南通建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7日12時50分左右,桐城市金色陽光城項目7#樓建設工地,在塔式起重機安裝過程中,發生一起高墜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300余萬元。根據安慶市人民政府批復的《桐城市金色陽光城“3·27”較大塔式起重機安裝事故調查報告》,該事故為一起較大建筑施工安全責任事故。
你單位作為施工單位,存在未批先建現象,對行業主管部門作出的行政指令拒不執行,對專業分包單位管理不到位,對分包單位塔吊安裝作業人員違規操作現象沒有及時發現和制止,對該起事故的發生負有管理責任。
我部于2019年9月3日向你單位發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建督罰告字〔2019〕80號),你單位于2019年11月7日簽收,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陳述(申辯)或聽證申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我部決定給予你單位責令停業整頓60日的行政處罰。停業整頓期間,你單位在全國范圍內不得以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承接新的工程項目。鑒于當地行政主管部門已給予你單位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60日的處罰,停業整頓期限予以折抵,決定不予執行停業整頓行政處罰。
如對本決定不服,你單位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聯系人:翼佳音
聯系電話:010-58934331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20年4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建督罰字〔2020〕33號
中鐵十四局集團隧道工程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5日17時10分左右,廣州市軌道交通21號線(10標)水西站-蘇元站區間,左線盾構機帶壓開倉動火作業時,焊機電纜線短路引起火災,3名倉內作業人員失聯,施救過程中土倉壓力急速下降,掌子面土體失穩,突發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008.98萬元。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黃埔區中鐵十四局集團隧道工程有限公司“1·25”較大坍塌事故結案的批復》認定,該坍塌事故是一起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你單位作為施工單位,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到位,未對新工藝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未能及時排除人倉監控等安全設備的機械故障,未能深刻吸取本單位同類事故教訓落實整改措施,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
我部于2019年9月3日向你單位發出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建督罰告字〔2019〕86號),你單位于2019年11月22日簽收,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陳述(申辯)或提出聽證要求。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我部決定給予你單位責令停業整頓60日的行政處罰。停業整頓期間,你單位在全國范圍內不得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承接新的工程項目。鑒于當地行政主管部門已給予你單位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60日的行政處罰,停業整頓期限予以折抵,決定不予執行停業整頓行政處罰。
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你單位可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聯系人:周陽帆
聯系電話:010-58934841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20年4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建督罰字〔2020〕36號
聯建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3日16時12分,中山市長江路改造工程一臺汽車起重機在施工現場側翻,吊臂砸中施工圍擋外道路上正在行駛的一輛小轎車和一輛皮卡車,導致小轎車內6人中4人死亡、2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約413.7萬元。根據《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中山市長江路改造工程“8·13”較大起重傷害事故調查報告的批復》認定,該事故是一起因安全管理不到位,隱患排查不及時導致的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你單位作為施工單位,未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落實安全管理措施,相關管理人員未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吊裝作業前未履行驗收手續。汽車起重機進場時未按照規定報審、查驗,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
我部于2019年9月3日向你單位發出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建督罰告字〔2019〕89號),你單位于2019年11月1日簽收,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陳述(申辯)或聽證申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我部決定給予你單位責令停業整頓60日的行政處罰。停業整頓期間,你單位在全國范圍內不得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承接新的工程項目。鑒于當地行政主管部門已給予你單位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90日的行政處罰,停業整頓期限予以折抵,決定不予執行停業整頓行政處罰。
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你單位可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聯系人:周陽帆
聯系電話:010-58934841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20年4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建督罰字〔2020〕37號
汕頭市達濠建筑總公司:
2018年4月9日19時,汕頭市濠江區南山灣產業園中海信(汕頭)創新產業城項目B地塊一期建筑工地發生一起建筑起重傷害較大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680多萬元。根據《汕頭市人民政府關于對汕頭濠江“4·9”建筑起重傷害較大事故調查報告的批復》(汕府函〔2018〕162號)認定,該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你單位作為總承包單位,不認真履行總承包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職責,放任備案項目經理長期不在崗,對工程施工的安全生產缺管失管;允許不具備施工資質的個人掛靠施工;作為升降機合同約定使用單位,未設置相應的設備管理機構或配備專職的設備管理人員,未指定專人管理升降機,未發現違規拆卸附墻架和標準節的行為。
我部于2019年9月3日向你單位發出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建督罰告字〔2019〕90號),你單位于2019年10月31日簽收,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陳述(申辯)或聽證申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六十六條和七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我部決定給予你單位責令停業整頓60日的行政處罰。停業整頓期間,你單位在全國范圍內不得以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承接新的工程項目。鑒于當地行政主管部門已給予你單位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60日的行政處罰,停業整頓期限予以折抵,決定不予執行停業整頓行政處罰。
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你單位可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聯系人:周陽帆
聯系電話:010-58934841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20年4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建督罰字〔2020〕43號
深圳市市政工程總公司:
2017年5月11日10時左右,位于福田區絨花路的深圳市軌道交通工程3號線三期南延工程3131標基坑發生一起土方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傷。根據《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對深圳市城市軌道交通3號線三期南延工程主體3131標“5·11”較大坍塌事故調查報告的批復》認定,該坍塌事故是一起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你單位作為該項目施工總承包單位,違法分包工程,違反安全生產、工程質量管理規定,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降低安全生產條件,未依法履行對分包單位統一管理、協調的職責,未采取有效的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組織發現并消除土方開挖作業事故隱患,對地鐵集團停工通知落實不到位,未做好停工期間的現場防護,對本次事故負有主要責任。
我部于2019年9月3日向你單位發出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建督罰告字〔2019〕87號),你單位于2019年11月6日簽收,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陳述(申辯)或聽證要求。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和第七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我部決定給予你單位責令停業整頓60日的行政處罰。停業整頓期間,你單位在全國范圍內不得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承攬新的工程項目。鑒于當地行政主管部門已給予你單位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90日的行政處罰,停業整頓期限予以折抵,決定不予執行停業整頓行政處罰。
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你單位可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聯系人:周陽帆
聯系電話:010-58934841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20年4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建督罰字〔2020〕44號
中交第四航務工程局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2日18時07分,廣州市海珠區中交集團南方總部基地B區項目發生建筑工地塔吊坍塌較大事故,造成7人死亡、2人重傷,直接經濟損失847.73萬元。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海珠區中交集團南方總部基地B區項目“7·22”塔吊坍塌較大事故結案的批復》認定,該事故是一起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你單位作為施工總承包單位,將該項目主體工程施工違法分包給中建三局,同時,作為建設方,未履行建設單位監管職責,對下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監管不力,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落實不力,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
我部于2019年7月8日向你單位發出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建督罰告字〔2019〕55號),你單位于2019年9月4日簽收,并于2019年9月5日提出書面陳述。經研究,決定采納部分陳述意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我部決定給予你單位責令停業整頓90日的行政處罰,停業整頓自2020年4月10日始。停業整頓期間,你單位不得在全國范圍內承接新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業務。
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你單位可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聯系人:周陽帆
聯系電話:010-58934841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20年4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建督罰字〔2020〕47號
黃慶:
2017年7月22日18時07分,廣州市海珠區中交集團南方總部基地B區項目發生建筑工地塔吊坍塌較大事故,造成7人死亡、2人重傷,直接經濟損失847.73萬元。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海珠區中交集團南方總部基地B區項目“7·22”塔吊坍塌較大事故結案的批復》認定,該事故是一起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你作為中交第四航務工程局有限公司總承包備案項目經理,長期未到崗履行項目經理職責,未能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我部于2019年7月8日向你發出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建督罰告字〔2019〕65號),你于2020年2月24日簽收,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陳述(申辯)或提出聽證要求。
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我部決定吊銷你的建筑工程專業一級建造師注冊證書,且自吊銷之日起5年內不予注冊。請你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一級建造師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到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理相關手續。
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聯系人:周陽帆
聯系電話:010-58934841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20年4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建督罰字〔2020〕46號
張旭:
2018年1月25日17時10分左右,廣州市軌道交通21號線(10標)水西站-蘇元站區間,左線盾構機帶壓開倉動火作業時,焊機電纜線短路引起火災,3名倉內作業人員失聯,施救過程中土倉壓力急速下降,掌子面土體失穩,突發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008.98萬元。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黃埔區中鐵十四局集團隧道工程有限公司“1·25”較大坍塌事故結案的批復》認定,該坍塌事故是一起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你作為項目經理,未能依法履行崗位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未嚴格落實項目部安全生產責任制,未能有效督促檢查項目部安全生產工作,未能及時消除帶壓開倉動火作業存在的事故隱患,對事故發生負有管理責任。
我部于2019年7月8日向你發出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建督罰告字〔2019〕70號),你于2019年12月4日簽收,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陳述(申辯)或提出聽證要求。
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我部決定吊銷你的公路工程專業一級建造師注冊證書,且自吊銷之日起5年內不予注冊。請你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一級建造師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到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理相關手續。
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聯系人:周陽帆
聯系電話:010-58934841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20年4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建督罰字〔2020〕34號
顧逢祥:
2018年12月29日,在上海市七寶生態商務區18-03地塊商辦項目工地,發生一起基坑內局部土方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同意<七寶生態商務區18-03地塊商辦項目“12.29”坍塌較大事故調查報告>的批復》(滬府〔2019〕27號)認定,該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你作為項目經理,項目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項目施工和現場管理不力;對現場挖土作業未按專項施工方案要求的情況放任不管,且繼續組織進行下階段作業;在接到管理人員對事故隱患的報告后,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不力;當發現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沒有立即組織作業人員撤離危險區域,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
我部于2019年12月25日向你發出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建督罰告字〔2019〕98號),你于2020年2月12日簽收,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陳述(申辯)或聽證申請。
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我部決定給予你吊銷注冊專業為建筑工程的一級建造師注冊證書,5年內不予注冊的行政處罰。請你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內,持一級建造師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到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辦理相關手續。
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聯系人:翼佳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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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