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激發民間投資活力、提高投資質量和效益、推動結構優化調整,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全國工商聯發布了有關《政策支持民間資本參與重點領域項目建設》的通知,部署各地在重點領域推出一批有吸引力的項目,使民間資本進得來、能發展。
通知提出,各地發展改革委要會同工商聯,廣泛聽取民營企業意見建議,深入了解重點領域民營企業投資意愿和發展需要,積極主動對外發布本地區擬向民間資本推介的重點領域項目。同時,結合本地實際和項目特點,推動切實放寬市場準入、破除隱性壁壘、優化營商環境、明確支持措施,采取多種方式支持民間資本參與。
通知要求,各地要重點選擇經濟社會效益顯著、民營企業參與意愿強烈、隱性門檻高的基礎設施領域項目進行推介。項目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相關規劃要求,前期工作具備一定基礎,投資回報機制明確,商業模式創新潛力大,可充分發揮民營企業創新、運營等方面的優勢。
通知強調,各地要加強組織協調,及時推動解決引進民間資本過程中的各種問題,為項目落地創造良好條件。項目推介后,要積極推動項目前期工作,持續做好相關服務,保障項目順利實施。
其實,對于支持民資參與重點領域項目建設的有關政策近幾年也出過不少。
2015年5月,山東省政府出臺了《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的實施意見》,在生態環保、市政基礎設施、交通等9大領域向社會資本進一步敞開大門,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引導社會資本建設、運營和管理,推動結構調整、加強薄弱環節建設、穩固發展基礎。
2015年12月,安徽省政府出臺《關于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的實施意見》,進一步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特別是民間資本參與公共服務、資源環境、生態保護、基礎設施等重點領域建設,盤活存量、用好增量,調結構、補短板,服務全省生產力布局,增加公共產品有效供給
2016年7月,北京市發布《關于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進一步做好民間投資工作的措施》,將繼續放寬市場準入,加大投融資體制改革力度,撬動更多民間資本參與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和環境建設。
2016年8月,河北省政府辦公廳出臺《關于引導民間融資創新發展的意見》,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參與公路、鐵路、市政公用設施、土地整治、產業園區等重點領域和重大項目建設;為降低民間融資違約風險,還提倡和鼓勵民間融資實施公證、擔保、抵押、質押等手段,依法依規辦理相關手續。
2017年11月,國家發改委發布了《關于鼓勵民間資本參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的指導意見》,要求不斷加大基礎設施領域開放力度,除國家法律法規明確禁止準入的行業和領域外,一律向民間資本開放,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形式限制民間資本參與PPP項目。
說到民資參與,我們不免想到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PPP模式。自PPP模式成為項目實施的主流形式后,政府一直強調要提高民資的參與度,然而PPP改革了四年多,具體能參與到PPP項目的民間資本卻屈指可數。而民資想要涉足如鐵路、軌道交通、高速公路等重點領域的項目建設,更是難上加難。
按理,央企作為國民經濟支柱,應當更多地關注事關國計民生的重點領域,而把可以由民間資本完成的領域留給民間資本。要知道,從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爆發到現在,中央就一再強調,并出臺了很多政策措施,要求調動民間投資者的積極性,發揮好民間資本的作用。可是,從實際情況來看,國有資本一直把持著應當由民間資本參與和主導的領域,導致社會資源利用效率大大降低,投資等對經濟穩定的作用也嚴重不足。如4萬億投資,如果由民間資本唱主角,可能結果就遠不會像現在這樣。
民間資本不能參與到公共領域的建設中來,民間資本沒有出路,帶來的不只是社會資源利用效率的降低,還有對市場秩序、社會秩序的沖擊,如近年來頻繁發生的非法集資、市場炒作、高利貸等,都與民間資本沒有出路有關,也與國有資本占據著太多的公共領域有關。而國有資本過多涉足公共領域、涉足基礎設施投資、涉足地方政府投資、涉足地方城市建設,也使得國有企業的負債水平不斷提高,杠桿率不斷提升,相當一部分企業的杠桿率已經超過了70%,有的則高達80%、90%,留下了很大的風險隱患。
所以說,有關如何激發和鼓勵民間投資活力、支持民間資本參與重點領域項目建設,還需要政府和市場的共同來努力,務必切實把政策落到實處,讓民間資本真正能做到“進的來、能發展”,也不是紙上談兵、曇花一現。
下一步,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全國工商聯,選擇各地有代表性、擬重點推介的項目,集中向民間資本公開推介。對此我們也會持續關注,為大家及時傳送有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