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地區日土縣扶貧商品混凝土攪拌站建設項目由四川華睿川協管理咨詢有限責任公司承擔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根據《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建設單位在編制環境影響報告完成后,向環境保護專管部門報批前,應當向公眾公告如下內容。現對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總體情況向公眾予以公示,望大家多提寶貴意見。內容如下:
建設項目概要
1、建設項目名稱:日土縣扶貧商品混凝土攪拌站建設項目
2、建設單位名稱:日土縣扶貧辦
3、建設項目概要:項目占地19618.36m2。工程包括辦公生活區、混凝土攪拌區、配套設施用房等。項目建成后外購沙、碎石、水泥、粉煤灰等原輔材料生產商品混凝土30萬m3。
4、項目總投資:1900.00萬元。
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影響
1、廢氣:主要為施工期揚塵及運輸車輛引起的揚塵,運營期主要為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粉塵、職工食堂產生的油煙。
2、廢水:施工期主要為生活污水,營運期廢水來自職工生活污水和生產廢水,生產性廢水主要為攪拌機清洗廢水、運輸車輛清洗廢水、實驗室和商品混凝土作業區地面清洗廢水。
3、噪聲:施工期各種施工機械噪聲及營運期設備噪聲。
4、固體廢物:施工期主要為生活垃圾,運營期主要為隔油沉淀池產生的砂石、凝土廢渣、職工生活垃圾等一般固廢,以及廢棄潤滑油、廢機油等危險廢物。
擬采取的污染防治對策和措施
1、大氣污染控制措施
施工期:通過加強施工期的管理,對現場所有料堆必須全部覆蓋;在地面風速大于四級時禁止施工作業等措施,經過采取相應治理措施后,其對周邊環境影響較小。
運營期:水泥罐、粉煤灰罐呼吸孔采用倉頂除塵器,處理效率達99.9%,收集的粉塵直接回用于生產,剩余微量粉塵經過15m高排氣筒高空排放,該類粉塵對周邊敏感點影響較小;原料的輸送、計量、投料等方式均為封閉式,因此在該過程產生的粉塵量不大,自然擴散,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通過對運輸過程采取以上控制措施之后,可以減少道路揚塵對環境空氣造成的影響;本項目砂石堆料場擬對堆場采取安裝防風抑塵網、圍擋、覆蓋及灑水等措施,減少因為風力產生的揚塵;飲食油煙經過油煙凈化裝置處理后由屋頂排放。
2、噪聲污染控制措施
施工期:制訂施工計劃時,應盡可能避免大量高噪聲設備同時施工并且高噪聲施工時間盡量安排在日間,減少夜間施工量;運營期對設備進行隔聲、減震等措施,減小設備噪聲對周圍環境的影響。
3、廢水污染控制措施
施工期:施工人員生活污水經過旱廁處理后農用;施工廢水經過沉淀后循環使用不外排。
運營期:生活污水經項目自建的旱廁收集后用于周邊農灌,不外排。攪拌機清洗廢水、運輸車輛清洗廢水、實驗室和商品混凝土作業區地面清洗廢水等生產廢水經集水排水溝收集匯至隔油沉淀池內,經三級沉淀后全部回用于產品生產,不外排。
4、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嚴格控制環境污染物排棄;嚴禁將余料隨意堆置,應妥善保管;生活垃圾送當地環衛部門處置。
營運期:隔油沉淀池砂石經固液分離后回用于生產;不能回用于生產的不合格砂石料,定期交由當地相關部門統一收集處理;生活垃圾通過設置在廠區的生活垃圾桶收集,再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處置;廢潤滑油等定期交由具有危險廢物處理資質的單位收集、處置。
環境影響報告提出的環境影響評價結論要點
本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項目的建設可以促進區域經濟發展。雖然項目建設過程中將會對周圍環境產生一定的不利影響,但只要認真落實本報告所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真正落實環保措施與主體工程建設的“三同時”制度,所產生的負面影響是完全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的,并能為環境所接受。
因此,從可持續發展和環境保護角度論證,該建設項目是可行的。
公眾提出意見的主要方式
公眾可以通過以下電話或信函方式向建設單位反應。
1、建設單位:日土縣扶貧辦
次仁占堆:13648973331
2、環評單位:四川華睿川協管理咨詢有限責任公司
邱總:15289013530
征求意見的范圍和主要事項
1、范圍:受該項目直接影響或間接影響的單位和個人以及關注項目建設的單位和個人。
2、主要事項:
①項目建成后,公眾最關心的當地環境問題(大氣、水、噪聲、固體廢物等污染);
②采取的環境影響預防和減緩措施是否可行;
③項目的環境影響是否可以接受;
④項目建設是否有利于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
⑤公眾是否支持該項目;
⑥其它意見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