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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州奧克新建30萬噸/年環氧衍生精化項目變更環境影響評價信息第二次公示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6-02-19  來源:中國混凝土網  作者:中國混凝土網轉載
核心提示:奧克股份在江蘇省揚州化工園投資成立奧克化學揚州有限公司,采用國際領先的技術,投資建設了30萬噸/年環氧衍生精細化工新材料項目,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包括:20萬噸/年環氧乙烷裝置和30萬噸/年乙氧基化裝置及配套公輔設施。

奧克股份在江蘇省揚州化工園投資成立奧克化學揚州有限公司,采用國際領先的技術,投資建設了30萬噸/年環氧衍生精細化工新材料項目,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包括:20萬噸/年環氧乙烷裝置和30萬噸/年乙氧基化裝置及配套公輔設施。針對市場及相關情況,奧克公司決定:(1)在維持原申報的總產能不變的基礎上對產品方案進行調整。(2)從環保、安全角度出發,在主體生產工藝不變的前提下采用甲基異丁烯醇/異丁烯醇替代聚羧酸減水劑生產中使用的高毒性原料丙烯醇。(3)結合產品方案和聚羧酸減水劑生產工藝的調整,對配套公輔工程進行適應性調整。(4)根據實際情況,提請設計單位對原EO裝置設計中的參數(或指標)進行修正。本次變更項目地點為揚州化學工業園區F2地塊奧克化學揚州有限公司廠區內。按照國家環境保護法律規定,公告如下:


(一)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的要點  


(1)產業政策相符性


對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江蘇省工業和信息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2年本)、《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全省深入開展化工生產企業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本項目建設不屬于限制類和淘汰類項目,屬于允許類的項目。


本項目本項目原料、產品及排放的污染物中不含《江蘇省禁止建設排放致癌、致畸、致突變物質和惡臭氣體的項目名錄(第一批)》(蘇環辦[2009]248號)中的物質,不屬于禁止建設的項目。


因此本項目的建設符合當前國家和地方的產業政策。


(2)規劃相容性


本項目位于揚州化學工業園區,屬于規劃的工業用地,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及用地規劃要求,符合化工園的產業定位。


對照園區環評批復,本項目位于揚州化學工業園區F2地塊,為園區規劃的工業用地,項目選址符合園區用地規劃的要求; 本項目以乙烯為原料生產20萬噸環氧乙烷,并以環氧乙烷原料生產環氧乙烷衍生物,屬于以烯烴為原料的二次加工項目,符合園區進駐項目的產業定位要求;本項目沒有使用和排放被列入“關于印發江蘇省禁止建設排放致癌、致畸、致突變物質和惡臭氣體的項目名錄(第一批)的通知”中的物質;本項目廢水經廠內污水預處理站處理后送園區青山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尾水排入長江;本項目衛生防護范圍內無環境敏感目標。因此,本項目符合《揚州化學工業園區環境影響報告書》批復(蘇環管[2006]8號)的要求。


本項目屬于以烯烴為原料的二次加工項目,是園區乙烯產業鏈規劃的重點項目之一,符合園區五大產業板塊發展的要求;符合園區產業組團發展的要求。符合《揚州化學工業園區產業發展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及其審查意見(蘇環審[2013]14號)的要求。


本項目位于龍山森林公園東側約2.2km,不會對重要生態功能區的功能產生影響,符合《江蘇省重要生態功能保護區區域規劃》的相關要求。


(3)污染防治措施


本次調整乙烯回收裝置放空氣、天然氣凈化工段解吸氣的氣量,組分、處理方式均未發生變化,這兩股氣主要成分均為可燃氣體甲烷及其他低碳烴類物質,經廢熱鍋爐焚燒后排放。本項目乙烯回收裝置放空氣、天然氣凈化工段解吸氣均通過管道送廢熱鍋爐,收集率≥99%,對各污染物的去除率均≥90%,且本項目廢熱鍋爐配套建設了中控系統,對溫度實施了在線監控。滿足《江蘇省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控制指南》的相關要求。


根據建設單位提供的工藝包,環氧乙烷裝置在EO精制單元設置環氧乙烷放空吸收塔,該塔采用環氧乙烷極易溶于水的原理,采用水對排放前的工藝尾氣進行吸收處理。吸收前的吸收液為貧吸收液,貧吸收液通過吸收尾氣中的環氧乙烷后,變成富吸收液,富吸收液進入解析塔回收環氧乙烷,解析后的吸收液(貧吸收液)再次進入放空吸收塔循環利用。根據殼牌公司提供的工藝包,本項目經放空吸收塔排放的尾氣主要成分為氮氣、水蒸氣以及微量的環氧乙烷,環氧乙烷的濃度≤10ppm,排放速率為0.0072kg/h,遠遠低于環氧乙烷的排放標準(排放速率0.27 kg/h),通過18m高排氣筒高空排放。該污染防治措施可行。


本項目乙二醇真空廢氣經過精餾塔塔頂冷凝器冷凝,冷凝后的不凝氣被系統真空帶出,本裝置系統真空還設有冷凝系統,進入系統真空后的廢氣再次經過系統真空的冷凝器進行二級冷凝,最終的不凝氣經過20m高排氣筒排放。根據殼牌公司提供的工藝包,本項目經過二級冷凝后的真空系統廢氣主要成分為不凝的氧氣、氮氣、水蒸氣以及少量的乙醛、乙二醇。其中乙醛和乙二醇的濃度均低于10ppm。遠小于相應的排放標準。該污染防治措施可行。


本次調整后,乙氧基化真空排氣的處理方式未發生變化。乙氧基化裝置的真空泵系統排放的有機廢氣采用吸收塔進行處理,最終通過20m高排氣筒高空排放。經處理后,環氧乙烷的濃度和排放速率均低于相應的標準,能夠做到達標排放。該污染防治措施可行。


本項目羧酸減水劑切片和包裝過程中產生的粉塵經過吸風罩和管道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塵器進行處理,處理后的顆粒物濃度可以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中規定的排放標準限值。污染防治措施可行。


本項目的綜合廢水經廠內污水處理設施有效預處理后,排入區域市政污水管網,送揚州青山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所排廢水的水質滿足揚州青山污水處理廠的接管標準,所排廢水的水量在污水處理廠的處理能力內,對污水處理廠的處理工藝不會產生沖擊,經污水處理廠處理后各污染物達標排放長江,污染防治措施可行。


本項目調整后噪聲主要來源于壓縮機、水泵、風機等設備。采取有效的減振、隔聲和消聲等措施后,本項目的噪聲對區域聲環境的影響較小,廠界噪聲達標排放,環境保護目標處聲環境功能不下降,噪聲污染防治措施可行。


本項目調整后的危險固廢主要有環氧乙烷廢催化劑、脫硫床廢活性炭,重醇,乙氧基化裝置有機分離罐廢液,尾氣吸收塔廢液、廢離子交換樹脂、污水處理站污泥、廢潤滑油及含油抹布。


一般固廢主要有天然氣凈化廢分子篩,脫鹽水處理系統廢活性炭以及生活垃圾。


在落實好危險固廢安全處置的情況下,本項目固體廢物綜合處置率達100%,不會造成二次污染,不會對周圍環境造成影響,固廢防治措施可行。


(4)環境影響預測結果


本項目調整后,根據重新核定的污染物源強預測,各污染物的最大落地濃度均比原環評的預測值有所增加,但各污染因子的占標率仍低于10%,遠小于環境質量標準限值。


本次大氣污染源強調整后,衛生防護距離未擴大,且大氣防護距離未突破廠區設置的100m防護距離,因此本次評價衛生防護距離仍與原環評一致,即原廠區設置100m的衛生防護距離。該范圍內沒有敏感保護目標,滿足衛生防護距離要求。


本項目廢水接管至園區污水處理廠,經處理達標后排入長江。根據污水廠環評影響結論,污水廠正常情況下排水不影響受納水體的水環境功能,對水環境保護敏感目標影響較小,具有水環境可行性。


該項目高噪聲源經合理分布、有效治理后,廠界噪聲達標,不會影響周邊居民的正常生活。


綜上所述,項目建成后,外排污染物不會導致當地環境質量下降。


(5)評價結論


奧克化學揚州有限公司“新建30萬噸/年環氧衍生精細化工新材項目”調整后,仍維持原批復30萬噸/年的總產能不變,產品方案聚乙二醇由12萬t/a調整為7萬t/a,聚羧酸減水劑由10萬t/a調整為16萬t/a,脂肪醇醚由8萬t/a調整為7萬t/a;原聚羧酸減水劑工藝原理、工藝路線不變,采用低毒性甲基異丁烯醇和異丁烯醇替代高毒性原料丙烯醇;對EO裝置的參數、產排污進行了重新核定,對原環評中遺漏之處進行了補充更正。上述調整,造成該項目的原料用量、公輔工程配套、物料平衡、產污環節、污染物產排情況等均發生了變化。


根據評價結論,建設項目符合產業政策及相關規劃要求,調整后廢氣污染物有組織排放量有所增加;廢水產生量增加,廢水污染物接管及外排量有所增加,可在污水處理廠批復總量指標內平衡;危險廢物種類及產生量有所變化,全部委托有資質單位規范處置。建設項目所有污染源均采取了相應的治理措施,能夠做到達標排放,經預測,調整后建設項目污染物排放對各環境要素的影響程度變化不大;聚羧酸減水劑使用低毒性原料替代高毒性原料,符合清潔生產的要求。因此,本次評價認為,奧克化學揚州有限公司調整后“新建30萬噸/年環氧衍生精細化工新材項目”具有環境可行性。


(二)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和主要事項


1、任何有環保利害關系的單位和個人,可在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期間向建設單位、評價單位提出項目環保可行性意見及要求。


2、任何有環保利害關系的單位和個人,可在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期間提出完善項目環保措施、防止項目污染的意見和要求。


3、整理公眾意見后,建設單位或評價單位將在報告書中說明對意見的采納情況。


4、任何有環保利害關系的單位和個人,可在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全本公示后,查閱報告書內容,了解情況。建設單位和評價單位將提供方便或解答。


5、建設單位、評價單位將認真聽取公眾意見,科學、公平、公正、合法地進行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


(三)征求公眾意見的具體形式  


公眾參與是多方面的,本次環評 “公眾參與”采取公示和發放“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公眾參與調查表”的形式,同時公眾參與調查表附建設項目工程簡介,調查以代表性和隨機性相結合。代表性是指調查對象具有代表性,公眾參與來自社會各界人士;隨機性是指對象在統計學上是隨機的,調查對象的選擇機會均等,公正無偏。


(四)公眾提出意見的起止時間


公眾提出意見時間為2016年2月2日~2016年2月19日。


(五)聯系方式


評價單位:江蘇方正環保設計研究有限公司


聯系人:陳工


聯系方式:0516-82365093  


E-mail:xeccchenhua@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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