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徐州市豐縣建筑市場,保障建筑工程質量,促進建筑業健康有序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江蘇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辦法》(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89號)、《預拌混凝土》(GB/T14902-2012)文件有關規定,結合豐縣實際,現就加強外地預拌混凝土企業進豐實施登記管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凡進入豐縣行政區域內銷售預拌混凝土的外地生產企業實行登記制度。登記管理機構為豐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以下簡稱縣住建局),建筑市場管理股負責登記辦理工作。
二、申請登記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外地預拌混凝土企業進豐登記申請表》一式兩份以下簡稱《申請表》;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四)企業章程;
(五)企業試驗室合格證明及試驗室相關人員職業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
(六)法定檢測機構出具的有效期內的產品型式檢驗合格報告;
(七)企業誠信承諾書。
經辦人必須提交法人授權委托書、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企業提供的所有復印件必須加蓋企業公章。
三、申請登記的程序:
(一)登記的企業提出申請,填報《申請表》(建附件1)并提交相關材料;
(二)縣住建局自收到符合登記條件企業資料3個工作日內予以登記;申請企業提交材料不完整的,縣住建局可以要求其補充提交資料,并在申請企業材料補充齊全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予以登記并出具登記證明。
四、登記期限:
外地預拌混凝土企業進豐登記期限為1年,有效期滿前1個月向縣住建局提出延期申請,經復核符合條件的予以延期,延續期限為1年。
五、備案撤銷:
已完成登記的外地預拌混凝土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縣住建局將撤銷其登記,予以清退出豐縣建筑市場,清退出場的預拌混凝土企業兩年內不得進入豐縣建筑市場:
(一)因企業違法經營,被主管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試驗室合格證書、資質證書的;
(二)企業已注銷或停止生產的;
(三)提供虛假登記資料的;
(四)倒賣、出租、掛靠、出借或以其它形式非法轉讓登記手續的;
(五)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包括工廠抽檢和工地抽檢),經整改后抽查仍不合格的;
(六)因產品質量原因,工程出現重大質量事故的;
(七)用戶投訴量大,經查證確實存在產品質量問題的;
(八)其它違法、違規的行為。
六、經登記的外地預拌混凝土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如有變更事項的,應及時辦理變更手續并登記。
七、未經登記的外地預拌混凝土企業,不得在豐縣行政區域內銷售預拌混凝土產品。監理、施工單位應將登記證明作為整理施工質量控制資料進行收集,質監站負責現場核查工作。
八、建設工程使用未經登記的預拌混凝土產品,由縣住建局依據《江蘇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進行處罰,并對建設、監理、施工企業及相關責任人員記不良記錄一次。
九、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豐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