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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質量不合格 杭州一消費者獲10萬賠償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7-04-18  來源:中國混凝土網  作者:中國消費者報
核心提示:近日,杭州市蕭山區市場監管局臨浦市場監管所經過耐心細致調查處理,成功調處一起因混凝土質量引發的消費糾紛,消費者獲得一次性補償十萬元。

近日,杭州市蕭山區市場監管局臨浦市場監管所經過耐心細致調查處理,成功調處一起因混凝土質量引發的消費糾紛,消費者獲得一次性補償十萬元。


家住浙江諸暨的姚先生投訴在臨浦所轄區某企業處購買了混凝土用于自家住宅房新建,筑澆完成后發現樓面漏漿,嚴重影響房屋質量安全。消費者和企業多次協商賠償均未達成一致意見。接到投訴后,該所高度重視并安排工作人員多次與雙方聯系溝通、了解事件細節。


經了解,消費者在該企業處購買了35m3的混凝土用于一樓樓底筑面、柱及圈梁等。澆筑完成后,施工人員發現塑化后的混凝土質量不過關,需要對框架破鑿拆除后重新施工。從消費者提供的檢測報告看,梁板位置的混凝土抗壓強度換算值僅有12.9Mpa,為規定設計強度的52%,消費者認為原因在骨料,希望企業能夠承擔責任,賠償包括材料費、拆除費、停工工班費及工期延誤費在內的8項計25萬余元的損失。而企業則認為構件砼取樣送檢應該在當事雙方的共同見證下進行,消費者自行委托相關檢測機構獲得的質量報告,檢測結果是否真實可信仍待進一步確認;與此同時,混凝土只是施工過程中的一個材料要素,施工環節變量很多,施工工藝不到位或者覆蓋養護不按規定操作等都可能導致混凝土框架強度不合格。雙方對于責任認定和補償金額存在較大分歧,調解一度陷入僵局。


后經消費者要求的基礎上,工作人員作進一步深入了解,秉持“不偏不倚、求同存異”的原則,并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規對當事雙方進行再次調解。經該所工作人員近四小時的現場調處,且在消費者和企業進行換位思考、互相體諒的基礎上,最終達成一致協議:消費者放棄停工工班支出和工期延誤損失等賠償要求,企業一次性補償消費者十萬元。消費者對此次調解表示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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