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臨沂下發的《關于加強建筑工程冬季施工質量安全管理的通知》的規定,各施工單位結合工程實際特點啟動針對性強、切實可行的冬季施工方案。監理單位認真履行職責,對冬季施工質量安全措施的可行性和落實情況進行嚴格把關,不具備冬季施工條件的應責令施工單位落實整改,對不按要求整改的,及時向住建主管部門報告,杜絕因氣溫驟降引發工程質量問題。
對地基基礎及主體結構等關鍵部位,以及鋼筋制作加工和混凝土配制、拌合、運輸、澆筑、養護等重點工序進行重點監控,加強混凝土保溫、測溫和養護工作。避開低溫時段澆注混凝土,原則上連續5日室外日平均氣溫達到5℃以下時,不得進行混凝土作業。
冬季的砌筑工程嚴格進行質量控制,落實防凍保護措施,施工時砂漿溫度不應低于5℃,不具備保護條件的工程,一律不準施工。節能工程、屋面防水、外墻裝飾及飾面、室內外抹灰、地面磚、涂料等濕作業不宜冬季施工。如確需施工,建筑外墻外保溫工程冬季施工最低溫度不應低于-5℃,屋面保溫工程施工采用水泥、石灰等膠結材料應不低于5℃,室內抹灰的環境溫度不應低于5℃。施工前應采取可靠擋風措施,并將墻體基層表面的冰、雪、霜等清理干凈。
截至目前,已通過短信平臺向全市住建系統安全監督部門、全市施工企業相關負責人發送信息560余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