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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臺州市出臺《關于大力推進綠色建筑發展的實施意見》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4-09-25  來源:中國混凝土網  作者: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網站
核心提示:臺州市出臺《關于大力推進綠色建筑發展的實施意見》,對綠色建筑發展從基礎配套費、稅收、財政、墻改、金融等多個方面給于扶持。根據《實施意見》,到2015年,該市綠色建筑項目占當年新建民用建筑的比例將達到20%以上;到2020年,力爭達到30%以上。

臺州市出臺《關于大力推進綠色建筑發展的實施意見》,對綠色建筑發展從基礎配套費、稅收、財政、墻改、金融等多個方面給于扶持。根據《實施意見》,到2015年,該市綠色建筑項目占當年新建民用建筑的比例將達到20%以上;到2020年,力爭達到30%以上。


今后幾年,該市各級政府設立的科技專項資金,將向綠色建筑新產品、新技術研究開發與推廣的項目傾斜,鼓勵項目單位申報綠色建筑星級設計評價標識工作和創建綠色生態示范城區。對臺州市區范圍內獲得星級綠色建筑的工程予以減征城市市政基礎設施配套費,三星級綠色建筑減征15元/平方米、二星級減征10元/平方米、一星級減征5元/平方米。同時,稅務部門對經建筑能效測評獲得低能耗建筑節能標志的節能建筑項目和綠色建筑項目,以及獲得國家住宅產業化項目、國家康居示范工程、國家A級住宅性能認定標志的建筑,凡符合企業所得稅法有關規定的,將給予企業所得稅優惠;對于利用“三廢”(廢水)生產的國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依法享受資源綜合利用稅收優惠政策。規劃部門則對綠色建筑項目用于綠化且向公眾開放部分的建筑面積,以及因實施外墻外保溫和外墻光電等節能技術而增加的建筑面積部分,不計入建筑面積、不納入建筑容積率核算。建設(建筑業)主管部門對獲得星級綠色建筑項目的,屆時在商品房預售、工程評獎、新技術示范工程認定等方面給予優先考慮。墻改管理部門和金融等機構也將鼎力支持。其中,對符合建筑節能設計標準的民用建筑工程,在按實際使用比例退還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的基礎上提高10%,支持綠色建筑發展(含提高返還比例部分,總退還金額為所繳金額的100%);對購買綠色住宅的消費者在購房貸款利率上給予適當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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